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交通事故誤工費和病假工資是一樣的嗎
交通事故誤工費根據病假單?
法律主觀: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 交通事故 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F《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資嗎
職工因為交通事故請病假的話是有工資的,但病假期間的工資跟正常上班的工資待遇肯定是不一樣的,按照醫療期時間的長短,六個月為界限,根據連續工齡時間的長短,病假工資發放的比例也不同。
一、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資嗎?
遇到交通事故請病假的話,在病假期間有工資,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二)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職工的法定醫療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分兩種情況: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分五種情況: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3、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4、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5、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病假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嗎?
病假期間公司不可以辭退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期間的工資屬于病假救濟金,而且肯定是沒有績效工資的,計算病假救濟金的話只是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的,另外在員工病假期間,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因為員工是享有病假醫療期的。
交通事故誤工費要不要扣除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誤工費一般會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如果單位有病假的,需要向勞動者發放固定的工資。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是否等同于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
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不等同于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
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與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是指傷者因車禍受傷、治療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而病假工資是指職工非因工傷治療后,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由單位支付的工資。
所以,如果傷者在受傷、治療期間單位仍支付了部分工資的,則車禍中的誤工費應是傷者被單位減少支付部分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