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該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該如何正確處置?
不管從哪方面來說,肇事司機都應本著優先救助為第一順序。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優先救助,實施救助爭分奪秒。多搶一分鐘就會給傷者多一分搶救時間,減輕二次傷害。然后才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當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首先要觀察確認受損車輛是否有人員受傷,然后再保護現場。肇事司機必須懷著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千方百計的利用一切資源和力所能及的力量救治搶救傷員。以最短的時間快搶、快救、快送方式,縮小事故危害。
發生交通事故,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肇事司機應千方百計進行對傷者的救護,然后再保護現場,實行人道主義。
2、本著快搶、快救、快送的理念搶救受傷者。為傷者爭取最有利的救治時間,減少傷者痛苦。
3、肇事司機本著先搶后救,先重后輕,先近后遠的順序靈活掌握。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步驟如下:立即停車、及時報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協助現場調查取證。那么具體如何實施呢?下面我為您介紹,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處理
機動車一方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交通違法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對于肇事人而言,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處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怎樣處理?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要依據事故產生的后果進行處理,如果是輕微事故的,應該拍照保留證據,然后撤離現場,協商賠償和報保險,如果造成人員受傷的,第一時間是救濟傷員,然后報警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二、交通事故起訴舉證應該是哪些
一般情況下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指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和對其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不能夠提出證據或者該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主張的,那么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就要承擔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用5000元,但由于某種原因,致使該醫療票據遺失,且無法在醫院補回,則該當事人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因為它無法提出證據對自己的主張加以證明。
特殊情況下,即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規則的舉證原則,原本應該由提出該事實主張的人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權訴訟中,侵權行為的具體方法、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由提出該事實主張的人舉證存在現實的困難和不公平的后果。
而另一方當事人則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職責和崗位要求而對該事實負有天然的舉證責任,因而由法律明文規定由另一方當事人舉證的規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條第一款第2項明確規定:”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交通事故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只存在于機動車輛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機動車一方負舉證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不能夠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過失,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即使是此種情形,非機動車、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就特定事項如自身受損害程度、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有關證據等,受害人仍然負有舉證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要依據事故產生的后果進行處理,如果是輕微事故的,應該拍照保留證據,然后撤離現場,協商賠償和報保險,如果造成人員受傷的,第一時間是救濟傷員,然后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