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父債子償嗎(法律規定父債子償嗎)
民法典規定父親債務子女還嗎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上有父債子償嗎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 債務承擔 清償責任,除非子女 繼承 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 債務 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 贍養 父親的義務。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 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債子償是法律要求嗎
父債子償是法律要求嗎
父債子償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的債務責任由父母自己承擔,而不是子女。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父母和子女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父母的債務問題不應該影響到子女的財產和個人信用記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父母破產或失蹤等情況下,子女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破產宣告前六個月內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清算組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追回財產,清償債務?!痹谶@種情況下,子女可能需要協助追回財產,以清償債務。
但是這種情況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數情況下,父母的債務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因此,“父債子償”并不是法律要求。
綜上所述:
父債子償并不是法律要求的普遍現象。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的債務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父母破產或失蹤等情況下,子女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這種情況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父債子償”并不是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p>
父債子償是合法的嗎
律師解答
父債子還如果是當事人自愿的則是合法的,一般父親自己的債務應當由其自行償還,兒子不需要承擔代替償還的責任,除非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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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償是合法的嗎
父債子償是不合法的。
父親賠不起錢,兒女是否要承擔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1、父母欠債屬于父母個人的債務,以其名下的財產進行執行償還。具體為:
(1)父、母親和成年的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財產也是獨立的。父母所欠的債務與子女是沒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的,父母所欠債務應由父母用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
(2)但是,子女基于道德的考慮,自愿為父親還債,法律也不干預。
2、但父母欠債沒有償還就死亡的,兒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但存在兩種特殊情況:
(1)父親生前將財產贈與子女,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可能會認為故意隱匿財產,或者故意無償轉讓財產,其他利益相關人可以主張撤銷。
(2)如果夫妻對外欠債,在查實無錢可供執行,而其未成年子女卻有很多存款,法院極有可能認定該夫妻惡意轉移財產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務糾紛起訴的概括流程如下: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具體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工商登記檔案,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
(3)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4)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5)訴訟時效證明。如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錄音、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欠錢不還被起訴的后果如下: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6、限制出行。
7、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債子償是合法的嗎
一、父債子還合法嗎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不合法,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會因為父母的民事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父債無須子償。但如果父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負的債務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關于父債子還的法律最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p>
2、因此,從法律角度出發,民間流傳的“父債子還”帶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準確的。“父債”可能由子女償還,子女也可能不用償還,關鍵是看其父親留下遺產的價值大小和其子女還款意愿。
三、必須父債子還的兩種情況
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項是用于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么這筆債務,就不能被認為是父母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2、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如果是因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破勢父母為了維持生活而借債,則不論債務大于還是小于遺產,子女都要承擔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法律規定父債子還嗎?
民法典關于父債子還的最新法律規定如下:一般情況下,父親所欠債務,子女無償還義務。但若父親死亡,子女依法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多少,最多就償還多少。不會因為繼承,就會產生繼承人額外的支出。
現在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由于父親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能夠獨立償還其債務。但是父親如果死亡,兒子繼承其遺產的,則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關于“父債”的歸還,只要在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之后才負有歸還義務,而且只是在繼承財富的范圍內停止歸還,對超出繼承財富范圍的局部債務沒有法定義務停止歸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于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里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