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要錢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要錢嗎)
律師費交了,中途申請強制執行還要交費嗎
法律分析:原被告達成一致就不用強制執行了,那就不用交執行費了,可以和法院溝通,不需要交執行費用。雙方協商好了,可撤訴,被告直接給原告民事賠償款即可。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執行方付費還是被執行的一方付費?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錢,由被執行一方交費。
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制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法院強制執行需要錢嗎
《人民法院 訴訟 收費辦法》第八條 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錢嗎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 訴訟保全 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 訴訟費用 ,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相關 法律知識 :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交費,執行費需要等執行以后由被執行人交納的。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費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費。一般情況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但若是提出鑒定、評估、檢驗等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若是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為雙方協商之后共同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