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是否可以放棄監護權
怎么放棄監護權
監護權無法放棄,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法定的,即使是放棄了,也不能免除撫養義務。如果真的是因為沒有監護能力,應當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而不是自己主動放棄。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意定監護人可以取消嗎
法律主觀:
父母作為孩子的 法定監護人 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辟謠】 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 真相:不是 解析: 監護人不一定必須是父母。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觀原因死亡的或者無監護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長、姐姐擔任監護人,其他經相關組織或者部門同意的,也可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提醒】 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視為放棄監護權? 1、法律上沒有放棄監護權的提法。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可以申請撤銷其監護權。 2、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 監護人資格 ,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 指定監護人 :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定監護人能不能放棄監護人的權力
法定監護人 能不能放棄 監護人 的權力 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一定有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 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父母可以放棄法定 監護權 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 離婚 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監護權可以隨意變更嗎 監護權不能隨意變更,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以。 監護權的變更在目前的實際生活中主要表現為這樣幾種情形: (一)因委托監護而發生。 委托監護是指監護人委托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 (二)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于委托監護,因為委托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在委托監護中,盡管委托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托給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也不是監護人。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托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 對于法定監護人來說,如果自己的監護權由法律授予,所以在一定的法律基礎上,自己就不能進行放棄,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會,有關的當事人如果想放棄自己的權益就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這樣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維護,否則很難解決。
法定監護人可否放棄法定監護權?
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無權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是基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除非死亡,或者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依法終止,或者監護權依法被剝奪,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剝奪或限制。不管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監護孩子的權利,并承擔監護人的義務。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不受法定原因的限制或剝奪。【辟謠】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真相:不是分析:監護人不一定是父母。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父母承擔。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觀原因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可以擔任監護人,其他經有關組織或部門同意的也可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提醒】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視為放棄監護權?1、法律上沒有放棄監護權的提法。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可以申請撤銷監護權。2、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險狀態;(三)實施其他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可以放棄監護權嗎
父母不可以自愿放棄監護權,因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撫養、監護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不是父母想放棄就可以放棄的,但是在符合法定情況下,可以變更監護人。
一、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么區別
(一)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二)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二、什么是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能放棄監護權嗎
法律分析:法定監護人不可以放棄監護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有效嗎
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有效嗎
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是否有效,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一般來說,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責任保護其合法權益。如果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并得到法院的批準。
在某些情況下,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可能是有效的。例如,父母離婚后,如果一方獲得了子女的撫養權,另一方可能會放棄對子女的監護權。這種情況下,放棄監護權可能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也可能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放棄監護權可能會對子女的成長和發展產生影響。因此,在決定放棄監護權之前,父母應該充分考慮子女的利益和未來發展。
綜上所述,父母一方放棄監護權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如果需要更具體的建議,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遺棄、虐待、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放棄監護權意味著什么
放棄監護權意味著監護人不再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監護義務。
1、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2、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需要有相應的理由。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3、未成年無監護人時有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人經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委會同意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