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適用條件(提存的適用條件和法律效力)
債務人可將債的標的物提存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提存后的通知】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債權人能夠接受履行,卻無理由的不予受領。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一)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二)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治療,又無可代為受領人。,(三)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四)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標的物提存,從法律上來講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機構寄托、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機構(比如公證機關),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后,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于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法律客觀: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構成該原因,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應當允許債務人提存。(2)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下落不明是指債權人離開住所無任何消息,包括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債權人失蹤又無代管人等。債權人下落不明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即使履行也達不到合同目的,因此允許債務人提存。(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是指債權人死亡后,債務人不知道誰是債權人,或者數個繼承人中誰是真正的債權人,因此難以履行債務。行為能力欠缺者,其進行民事活動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或者征得其監護人的同意,監護人未確定時,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在上述兩種情況之下,法律允許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一項彈性規定,其范圍應當以有關法律明文規定為限。理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一條款時,應當從嚴把握。即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立法文件中有規定的才能適用這一條款關于提存的規定,應當特別注意這里的用語為“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例如,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權人或者質權人可以請求提存擔保物或者其代替物。
下列情形中,當事人可以提存的有( )。
【答案】:A、B、D
本題考查的是提存的適用條件,所謂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履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付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提存的條件包括以下幾方面:(1)須有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客觀情況發生;(2)須提存標的物適宜提存;(3)須經法定程序進行。選項A、B、D均符合提存的條件,正確。而C選項由于是因為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權人拒絕接受,因此無權提存。
關于提存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提存的適用條件和法律效力
提存是消滅債務的一種制度,債務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提交給提存機關以些來消滅自己的債務。
【法律分析】
提存的適用條件是: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提存的效力: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提存發生以下效力:1、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債權債務因提存而消滅,債務人不再負清償責任,提存物的所有權轉歸債權人。2、在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之間。提存機關負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義務,提存人可以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提存之債已經清償的公證證明,取回提存物。3、在提存機關與提存受領人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分析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
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志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終止。
提存的適用條件有:
1、提存主體合格。提存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機關和提存受領人。
2、提存的合同之債有效且已屆履行期。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是以向提存機關交付標的物來代替向債權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債務人任意提存。
4、提存客體適當。提存客體也就是提存標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機關保管的物。提存物原則上是債務人應給付的物并應適于提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