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是什么呢(中外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在結婚時需要準備的結婚登記手續及相關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手續就是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國家有關規定所讓攜帶的一系列的手續與證件,如果沒有這些手續證件的話可能無法正常的進行結婚登記,所以在進行登記結婚的時候,要將當地機關所要求的登記手續全部攜帶齊全,以免影響結婚登記的正常進行。
為了更好地保護婚姻,現在社會在進行登記結婚的時候需要攜帶一些有關部門規定的手續和證明,這也是為了更好地進行管理,那么登記結婚手續具體都包括哪些?異地登記結婚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來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來看一下如果男女雙方進行登記結婚的話,需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在進行登記結婚的時候,男方和女方兩個人的年齡必須符合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在法律上的合法結婚年齡是22周歲,而女方在法律上規定的結婚年齡是20周歲。并且如果想要辦理登記結婚的話必須是在兩個人都是未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登記結婚的辦理,最后比較重要的一個就是男女雙方不可以是近親,在我國近親結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其次是在辦理登記結婚時,所要準備的手續以及證件這些包括了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二代身份證,還有就是需要準備三張男女雙方共同合照的二寸半身紅底合影照片。
最后是如果男女雙方想要在一起異地登記結婚的話應該準備的一些手續以及相關的流程。第一步是男女雙方拿著所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到所要結婚的地區的民政局來提出結婚申請;第二步是男女雙方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申請之后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的聲明書,最后一步就是結婚登記部門對男女雙方所提交的手續和證件以及填寫的登記聲明書進行檢查,如果一切檢查無誤的話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了。
以上就是在結婚時需要準備的結婚登記手續及相關流程,建議大家在登記之前就將這些材料準備好。希望能夠給即將進行結婚登記的新人朋友們一點幫助。
登記結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4、九塊錢:按國家規定,結婚登記的工本費是九塊錢。一般無需另付其它費用,不過有的地方會需要部分證件的復印件,可能會加收復印費。
5、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婚姻登記的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現在辦理結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辦結婚證流程一般是: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登記需要滿足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涉外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