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三年后可以在訴訟嗎
民事糾紛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
民事糾紛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一般來說訴訟時效不能超過三年。而且,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也就是說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必須在從知道起3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3年內當事人沒有提起訴訟,那么當事人將失去法院支持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也就是法院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但是當事人的實體權利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3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也就是當事人又擁有了3年的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
2、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具有獨立價值,其意義在于可以擺脫民事訴訟程序附庸地位,通過對自己價值目標的追求,使實體法運行于公正而合理程序規范之上,最終使社會糾紛和沖突得到公正而有效的排除,還可限制法官恣意及其保護當事人平等參與訴訟,疏導矛盾、消解不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嗎
一、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三年一般會喪失勝訴權。
2、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因人身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可以主張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構成殘疾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嗎
一、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嗎
1、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仍應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時,不進行實體性審查,只進行程序性審查,也就是具備起訴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起訴,但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喪失了實體性的勝訴權,只要對方當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屆滿,如已屆滿,駁回訴訟請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3、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
4、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該時效從人身損害事故發生日開始計算,若是受到人身傷害之后需要治療,那么訴訟時效從受害人治療終結日開始計算。如果受害者被經過專業機構認定為傷殘、并且確定了傷殘等級,那么訴訟時效則從傷殘評定日開始計算。
一、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1、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可能會導致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若是實施了此類行為,那么受到損害的公民,可以在人身傷害訴訟時效范圍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實施傷害行為的人賠償自己的損失。提出訴訟請求的同事,可以明確表明自己希望獲得賠償。
人身損害三年后可以在訴訟嗎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三年后可以在訴訟,但不能證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斷、延長情形的可能會被駁回訴訟請求,因為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