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的設定是怎樣的呀?(法定監護人能繼承遺產嗎)
小孩入學的法定監護人是指
孩子法定監護人一般是指父母,但是如果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則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這些近親屬依順序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兒童法定監護人應該由其父母來擔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其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其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范圍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未成年人的兄、姐。
4.成年人的配偶。
5.成年人的父母、子女。
6.成年人的其他近親屬。
7.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有哪些
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設定也包括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
法律對于近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設有一定順序。對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一順序,兄姐為第二順序,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為第三順序。對于精神病人,其配偶為第一順序,父母為第二順序,成年子女為第三順序,其他近親屬為第四順序,關系密切
的其他親屬、朋友為第五
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的數人。
根據《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閱讀完上述內容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了吧,一般情況下是其配偶,如果沒有結婚的話,那么就是其父母。成為監護人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即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包括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相關子女監護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擴展資料:
分類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
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監護人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順序是什么
法定監護人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監護人 。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順序,在一個家庭里,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就是孩子的父母。除了父母誰還可以做孩子的監護人,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順序是什么 一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 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系和組織關系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一是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 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 關系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四是 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順序是什么,《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叁)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叁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塬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順序 ,毫無疑問第一個監護人就是父母。作為監護人,我們一定要為孩子撐起一片天,要做一個合格的監護人,陪伴他茁壯成長。在這里真心希望每個小天使,都有一位合格的監護人,陪伴他快樂生長,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