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孩子會怎么判
丈夫失蹤了孩子如何起訴離婚
法律主觀:
女方失蹤起訴離婚程序一般包括:
1、男方先向法院申請認定女方為失蹤人口;
2、法院會發出公告,公告期滿之后,對方還未出現的,法院會宣告其失蹤;
3、男方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
案例:李某和妻子2004年結婚并辦理了登記手續,后生育了一男孩,2009年妻子獨自外出務工后就與家人失去了聯系,至今下落不明。現在李某想起訴離婚,于是到李某的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訴狀,被告知應當向李某妻子(其戶口是外縣的一直沒有轉入李某家)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李某向妻子戶籍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又被告知他們沒有管轄權。問:到底哪個法院才有權受理李某的離婚起訴?答:李某夫妻雙方已登記結婚,并生育小孩,現因妻子下落不明。李某要起訴離婚,雖李某妻子的戶口沒有遷移至李某家,但因其下落不明,且離開李某家及其住所地已超4年時間,起訴離婚應由李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由于李某提起的訴訟是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可知像李某這樣的情形,明確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案應由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失蹤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法律分析:孩子只能由未失蹤的一方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方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辦?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離婚。一般來說,會有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直接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這時候,法院會進行立案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即使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法院仍會以公告的方式發布與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而法院對于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六十日。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即下落不明的一方)仍未到庭應訴,那么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序進行審理,同時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不過,判決結果并不一定是判決離婚,因為法院還要審查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等情況。所以,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
第二種方式:先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再向法院起訴離婚。這里所說的申請失蹤,實際就是夫妻一方向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失蹤申請。而在申請書中,當事方應當寫明下落不明人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上公安機關或是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失蹤以后,再訴訟離婚。
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告(即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或是失蹤滿了兩年,那么法院會判決離婚。可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時間,原告又提交不出有效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以上兩種方式都是現實常見且合法可行的離婚方式。
至于離婚后,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這也得雙方協議處理或訴至法院。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也判決離婚,且原告有能力撫養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權自然而然歸屬原告。具體都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辦理離婚訴訟,財產和子女怎么處理
一方失蹤滿兩年的,可以先申請該方為失蹤人,然后另一方再起訴離婚,此時,法院會判決離婚,同時處理子女撫養問題(子女由原告撫養),但一般不會處理財產問題。
如果一方沒有達到被宣告失蹤的條件,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
此時法院因聯系不到被告,會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進行缺席判決。但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基本上不會判決離婚。
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之后,原告再次起訴離婚的,如果還是聯系不到被告,法院同樣會依據公告程序進行審理,此時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離婚并處理子女撫養的問題,但不會處理財產問題(因被告不到場,查不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一方失蹤孩子怎么判
孩子由未失蹤的一方 撫養 。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時均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來判決子女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歸女方撫養,子女滿八周歲的,應當聽取子女的意見。 《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6868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配偶下落不明缺席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下落不明的一方還要出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一方下落不明的,應當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叧一方;撫養費先自己承擔,等對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償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嗎
是否缺席判決并不影響離婚財產的分割,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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