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婚后買房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兩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甚至還可以把孩子的名字也加上去,這個完全是看自己怎么決定。
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買的房子,并且夫妻兩個人沒有明確的約定,但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個人名字的時候,那么這套房子其實也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將來即便兩個人離婚,那這套房子也是要進行平均分割的。
假如說在結婚期間所購買的房子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并且這套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那么此時這套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的。當然,如果說在買房之前雙方已經有了約定,那就除外了。
在買房的時候,只要房子是屬于夫妻共有的,那么在離婚時可以讓評估的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這套房子進行分割。
婚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嗎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1、關于“婚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嗎?”,自然是可以的。
2、婚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并不會產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糾紛。
3、婚后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于自己的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單方出資買房:要先去公證處進行公證,有證明是個人財產,否則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雙方出資買房:無論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均視為共同財產,各占半數。
二、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這得分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
1、情況一:共同出資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沒有關于房產所有權的約定的,即使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只有單方的名字,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情況二:乙方出資
如果是婚后買房,由一方出資購買,并且只寫一方名字,這就不算是共同財產了,必須要先去公證處進行公證,證明是個人財產,這樣即使離婚也將會作為個人財產。
3、情況三:雙方父母共同出資
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該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父母出資的比例各自具有該房屋的產權分配的份額。
4、情況四:一方父母出資
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資的,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房產且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該房產屬于個人所有,同樣的,獲得產權的一方在婚后協議中把該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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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好呢?
1、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是什么:
(1)、寫一個人的好處:更有利于避免離婚時由于財產分割而造成的糾紛,尤其是作為婚前財產時,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可以證明房屋產權歸一方獨有,是比較清晰的一種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2)、寫一個人的弊端:婚后如果離婚的話,經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房產歸持房產證一方。因為是婚前購買的,不屬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時屬于持有房產證的一方;
(3)、寫兩個人的好處:房產證上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雙方都帶來很大的安全感;
(4)、寫兩個人的弊端:如果是辦理貸款,或者其余一些手續涉及到今后的生活,辦理過程中需要兩個人都在場,這直接導致工作效率低下。
2、婚后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寫哪方的名字最好,沒有規定寫誰的名字最好,這個情況要按照自身家庭和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方案,房產證上的名字有五種寫法:只寫男女其中一方的名字,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寫父母的名字,寫男方以及其父母的名字,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3、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可以加外人名字嗎,可以,分別為贈予、買賣和析產:
(1)、贈予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后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后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
(2)、買賣可以持房地產的轉移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國土房管局的交易登記部門進行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的申請;
(3)、析產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后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后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
4、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取消一個名字步驟:
(1)、帶上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2)、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的;
(3)、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
(4)、審核完畢無誤之后再去相關窗口辦理,具體以所在房產中心規定為準;
(5)、法律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5、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信息來源,“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利弊”內容源自網絡,并不代表本網觀點,不具備參考性。如您對“房產證寫一個人有什么危害,房產證為什么不建議寫夫妻,房產證上要不要寫父母名字,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最劃算,房產證兩個名字要交雙份稅嗎,房產證為什么不能寫女方名字,房產證上寫單獨所有就是個人的嗎”等內容有不同見解,或有更多相關信息想和網友分享,歡迎留言互動。
結婚后買的房子寫誰名就是誰的嗎 案例分析介紹
一、結婚后買的房子寫誰名就是誰的嗎
婚姻法新解釋規定:婚后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出資人或其兒女一個人的名字,屬于個人財產。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在新解釋的范圍內,仍按婚姻法規定,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屬于共同財產
二、案例分析
1、背景介紹
和老公已結婚3年多,自己未上班一直在家帶小孩,最近剛買了套二手房,交了個首付(其中有一部分錢也是他從朋友借的),由于我沒工作,銀行貸款和房產證只能寫老公一人名字,請問新婚姻法后象我這種情況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2、律師解讀
婚姻存續期間收入和房產,如無特別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我們得知,婚后買的房子無論房產證簽署在誰的名下,實際上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這一點不同于婚前買房,因此容易混淆的朋友們應該尤其要注意。除此之外,我們還了解到在實際生活中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避免往后可能會產生的不必要的矛盾糾紛,于自己或者說是于對方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
房產證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嗎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因為房產證登記的是房屋產權的實際情況。但在婚姻關系中,婚后買房,房產證上雖然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但實際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房產認定規定
當前我國房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多種類型,但依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標準,可以分為公房和私房兩種,這是一種最基本分類。公房,是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其中國有公房包括國家投資建設由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房屋(稱為“直管公房”)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主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稱為“自管公房”);集體所有的房屋是集體組織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農村宅基房等。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五)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六)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婚后買房子寫誰名字有關系嗎
一、婚后買房現實名字有關系嗎
1、婚后買房雖然和婚前買房有很大的區別,但是婚后買房寫誰的名字也是有一定關系的。
2、如果是在婚后買房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雖然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抵押貸款以及其他手續的時候只需要房產證的戶主在場就可以了,另外一人可不在場。
3、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抵押貸款或者是關于房產之間的買賣需要兩個人同時在場辦理才可以生效。
4、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能夠對抗善意的第3人。什么叫做不可以對抗善意的第3人,也就是說甲乙是夫妻,丙是第三人,甲將房產出售給了丙,并且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這個時候乙卻不知情,想要要回房屋是不可能的,這中間的丙是善意的第3人。
5、如果雙方有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房子,那么只有在離婚的時候向法院訴訟,請求另一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前提是另一方并沒有把錢花掉或者轉移掉,如果是把錢花掉和轉移掉的話,那么也是非常麻煩的。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辦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結婚后貸款買房寫誰的名字就一定是誰的嗎
結婚后貸款買房寫誰的名字不一定就是誰的,在一般情況下,婚后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結婚后買的房子寫誰名就是誰的嗎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新婚姻法中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