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規定(夫妻一方精神病離婚規定)
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一、結 婚后發現對方有精神 病可以離 婚嗎
婚后,配偶得了精神 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 婚。但最終,還是需要符合法 定的離 婚條件,夫妻才能解除婚 姻關系。根據相關規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間患精神 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 情已破 裂,一方堅決要求內離 婚,經調解無效,可依 法判 決準予離 婚。如果容是間歇 性 精神 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期間進行訴 訟審 理。
1,如果是間歇 性 精神 病 人,可以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 婚,或者通過法 院判決離 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 病 人,需要先變更監 護 人,到精神 病 人居住地法 院申請監 護 人變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居(村)委會、單位為監護 人。
3,監護 人變更后,再通過監護 人到民政局辦理協議,或者通過法 院判決離 婚,辦理離 婚手續或者法 院開 庭時需要有監護 人到場,代理精神 病 人的相關民事活動。
二、有精神 病離 婚小孩怎么處理
看具體情況定。在審 判實踐中,與精神 病 人離 婚后,一般在精神 病 人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法 院會判子女歸配偶撫 養。在精神 病 人的法 定代理 人(監護 人)有能力并愿 意承擔該精神 病 人的未 成年 子 女的撫 養責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要精神 病 人的監護 人代精神 病 人對其子 女進行撫 育。
夫妻中有一方在結 婚之前就已經得了精神 病,并且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么他們的婚 姻關系因為不符合結 婚要件,可以認 定為無 效。但如果是在婚后一方才患上精神 病的,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可以考慮離 婚。實踐中,此時更多的還是通過訴 訟方式離 婚。畢竟對方喪 失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 婚可能無法出于真實意愿表示離 婚。
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人可以離婚嗎?
結婚以后才發現對方有嚴重的精神病,毫無疑問這算一種騙婚行為,因為在結婚之前,應當和對方公開自己的身體狀況,刻意隱瞞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對我女方來說,算作是一方弱勢群體。不可能一輩子和患精神病的人在一起生活,所以提出離婚請求,一般會得到法 律的認可,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
如果一方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后未痊愈的,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的,或者一方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意外患有了精神性疾病,經長期治療仍不能康復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堅持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功,可以依法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方有精神病怎么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一方是精神病,可采取下列方式來離婚:由其法定監護人(配偶除外)作為法定代理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應當依法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條 【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