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金計算是(遲延履行利息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遲延履行金額的計算:債務利息=債務本金*計息天數(從判決確定的到期支付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一年。逾期利息=(債務本金 訴訟費 擔保費)*天數*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一年。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付款浮動(如目前為150%)。《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行為執行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遲延履行金怎么計算計算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以下就讓為大家帶來遲延履行金怎么計算計算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遲延履行金怎么計算計算公式(一)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二)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遲延履行金的種類遲延履行金的種類:在我國現行強制執行規范中,根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的不同,可以將遲延履行金分為如下兩種:
(一)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此類遲延履行金僅當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給付標的物為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時才得以適用。
(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此類遲延履行金所指向的義務內容是執行名義所確定的被執行人須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給付金錢義務以外的其他義務,如交付物品、票證、遷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為等。
三、遲延履行金執行中的處理規則(一)對遲延履行金應視同裁判標的一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具體包括1.在執行裁定中,一并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相應遲延履行金。2.在采取財產強制措施時,連同屆時止的遲延履行金數額,一并納入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標的額范圍之內。3.對遲延履行金的故意不予履行,仍可采用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這樣做的可行性在于:因為執行裁定中指定的義務履行期限和采取財產強制措施的確定期限,執行人員都是能夠確定的,據此不難推算或計算出被執行人的遲延履行期限和相應遲延履行金的具體數額。這樣實施的意義在于,它能使被執行人真切地感受到遲延履行金制度的存在,從而想方設法盡快履行,同時也避免日后單獨為遲延履行金而采取執行措施。
(二)遲延履行金可經協議處分。在“執行難”的背景下,許多執行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就執行事務進行協商和解。該過程中遲延履行金應當按下列方式予以處理和確定:1.執行當事人可將遲延履行金作為和解內容加以磋商,并列入和解協議;2.如果執行當事人最終達成的和解協議中沒有就遲延履行金進行約定,則推定執行申請人以默示形式放棄了協議還款期限之前遲延履行金的主張要求;3.執行和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仍未履行的,從履行期屆滿后的次日起重新計算遲延履行金;4.第三人為執行和解協議提供的執行擔保,如果未明示則推定其擔保范圍不包含遲延履行金;5.執行申請人同意給予被執行人固定的履行寬限期,該寬限期需從最終的遲延履行期限中予以扣除。
(三)執行案件中止期間不計算遲延履行金。執行中發生需中止執行的情形,此時執行義務不履行相關義務系屬“事出有因”而非主觀上故意遲延履行。換而言之,執行義務人雖然未履行義務,但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不能認為他們構成遲延履行,與之相應,對其科以遲延履行金也就缺乏必要的事實基礎。當然,對于中止執行前和恢復執行且指定履行期限屆滿后,所出現的拒不履行情形,仍要計算遲延履行金。
遲延履行金的最新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額的計算:債務利息務本金×計息天數(從判決確定的到期支付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一年。逾期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擔保費)×天數×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一年。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付款浮動(如目前為150%)。《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有如下: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客觀:
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如何計算遲延履行利息?從遲延履行利息的特性分析出發,筆者認為,正確的遲延履行利息計算方法應該是:1、遲延履行利息執行事項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從該規定看,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所遵循的是當事人處分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是否行使申請執行權,何時申請執行均由權利人決定。遲延履行利息執行事項的申請也應以權利人申請為原則,不過,遲延履行利息執行事項的申請,權利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隨時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或遲延履行金。”以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編寫的《民事執行文書樣式與制作》一書中,執行通知書參考樣式要求寫明,“依照《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繳納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元(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暫計算到※年※月※日止)”。2、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應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履行期限屆滿止債務人應支付權利人總額(不包括訴訟費用)。遲延履行利息的作用是對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懲罰和對權利損失的彌補。生效法律文書明確規定,義務人應在確定的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義務人在法律文書所規定期限屆滿止仍不履行的,其結果將受到遲延履行利息的懲罰。為此,筆者認為,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應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履行期限屆滿止,債務人應支付給權利人的標的總額,其中不僅包括債權本金,也包括利息。3、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期限應是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至被執行人實際償付債務之日止。因為,判決生效至判決限定履行期限內的期間屬法律規定給予債務人的必要準備時間,該期間屆滿后不履行的,才可按遲延履行利息規定處理。如果法律文書指定分期支付的,則應從每一次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分別起算。如果被執行人分期履行的,應按實際履行情況分段計算遲延履行利息。有人認為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應自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這一觀點的不當之處在于,其遺漏了生效法律文書指定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執行通知書屆滿之日期間的遲延履行利息。4、遲延履行利息的利率應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允許商業銀行最高貸款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該規定中的同期最高貸款利率應是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允許商業銀行最高上浮利率。由于商業銀行對不同貸款期限的利率有不同的規定,關于采用何種期限的問題,要根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期限而定。
遲延履行金的最新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額的計算:債務利息務本金×計息天數(從判決確定的到期支付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一年。逾期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擔保費)×天數×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一年。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付款浮動(如目前為150%)。《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遲延履行金計算
法律分析: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第1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具體為:遲延履行金=一般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金中,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
是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兩者互不影響。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是在民事執行的司法實踐中一種特定的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第1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遲延履行金計算
法律分析: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延遲履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遲延履行違約金是典型的“懲罰性違約金”,而非“補償性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損失費。且違約金一般以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若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衍生問題:
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何計算?
逾期付款違約金根據是否有約定,分為不同的處理方式。(一)、雙方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根據合同自治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是若該約定過高或過低,應如何處理,也存在著不同意見。(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不予支持;若當事人主張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遲延履行金怎么計算
遲延履行金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增加一倍。
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按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計付。由于金錢給付的數額標準具有確定性,所以其計算起來相對簡單。
而且《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增加一倍”。
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確定標準問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5條規定:
遲延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已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無論申請執行人有無損失被執行人均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金。
擴展資料
被執行人未按生效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以下簡稱為執行名義)指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據此,遲延履行金的適用條件是:
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而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后方可由執行機構適用遲延履行金制度。
2、未履行義務時間上的限定性。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按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標準應當依據執行名義的規定,而不是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執行機構在諸如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對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未履行義務內容上的限定性。被執行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內容而定,在執行程序中新產生的義務則不得作為判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