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法考(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法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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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屬于單方允諾還是要約
法律分析:懸賞廣告屬于要約。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廣告人對于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懸賞廣告主要有兩層意義:一是指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即懸賞廣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與指定行為的完成結合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也即是懸賞廣告人以廣告的方法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該意思表示,懸賞人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懸賞廣告要約與承諾
法律主觀:
懸賞廣告是屬于要約。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表示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約。,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里所講的,是指懸賞廣告在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參照各國立法及前述將懸賞廣告視為單獨行為,懸賞廣告的構成要件如下:,1.須廣告人以廣告的方式對不特定人為懸賞的意思表示。廣告的方式不限,凡能使不特定多數人知其意思表示者都可以。,2.須有按要求完成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3.須有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付報酬的意思表示。關于報酬的種類及數額,廣告人有明確表示的,應依其表示;未有明確表示的,如廣告中含有“定重謝”、“必重賞”等內容,不影響懸賞廣告的構成。實際操作中,可以斟酌指定行為的性質內容、完成該指定行為所需之勞力及費用以及交易慣例,按照公平原則來確定。,懸賞廣告可以撤回,在形式上應當不低于懸賞廣告方式。撤回懸賞廣告應當采用與懸賞廣告相同或者優于懸賞廣告的形式,才能產生撤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項要件,則懸賞廣告的撤回不產生法律效力,懸賞廣告仍然有效。但對于明知已經撤回的行為人,該撤回有效。,懸賞廣告的撤回,在時間上各國和地區規定并不一致。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法律分析:普通廣告屬于要約邀請懸賞廣告屬于要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法律分析:普通廣告屬于要約邀請懸賞廣告屬于要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法考
懸賞廣告應當屬于要約。
懸賞廣告具有法律約束力,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為人按照廣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權請求廣告人支付報酬。
懸賞廣告一經發布就形成一種債務關系,無論履行者年齡大小或者在他履行義務時是否知情。既完成指定行為的人就為債權人,那么發布懸賞廣告的人為債務人,所以理應向行為履行者支付約定的酬金。懸賞廣告屬于要約,普通廣告屬于要約邀請。
懸賞廣告,是不同于一般廣告的一種特殊廣告形式。它是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的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的報酬的意思表示行為。對于懸賞廣告的性質,我國理論和司法實踐多數意見都把懸賞廣告作為要約看待。
綜上所述只要有人完成了約定的行為,合同即告成立,廣告人應依廣告支付報酬,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責任,所以懸賞廣告屬于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懸賞廣告要具有的條件:
1、須有廣告人。廣告人是做出懸賞廣告意思表示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還可以是其他民事主體。當然,他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以廣告的方式對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廣告的方法就多種多樣了。如:報紙刊登,廣告欄張貼,街頭叫喊,或廣播電視等。發展到今天又有上網發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曉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眾,只要是不特定多數即可。
3、須完成一定行為。一定行為的完成,是廣告人負有債務,行為人行使報酬請求權的條件。換言之,一定行為的完成即為承諾。如在遺失物的懸賞廣告中,這個“一定行為”即是拾得遺失物。
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
在一般情形下,懸賞廣告屬于要約。
懸賞廣告成立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1、須依廣告的方法,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
2、廣告須對完成一定行為的相對人,有給付一定報酬的表示;
3、須完成一定的行為。
懸賞廣告主要有兩層意義,具體如下:
1、指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即懸賞廣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
2、與指定行為的完成結合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也即是懸賞廣告人以廣告的方法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該意思表示,懸賞人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法考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形下,懸賞廣告屬于要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懸賞公告是要約邀請還是
法律主觀:
失主的懸賞廣告是要約。 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民法典》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懸賞廣告屬于要約時,拾得人撿到并返還拾得物的,才相當于用行為履行了承諾,進而要求懸賞人按懸賞廣告支付報酬。所以,失主發布的懸賞廣告是要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懸賞廣告是要約行為還是單方允諾行為
懸賞廣告是要約行為。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以公開廣告的形式要約完成一定的行為并給付一定報酬,行為人以完成該種行為為承諾后,有權獲得該報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懸賞廣告實際上是對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只要有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即可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當然,懸賞廣告的內容也必須具體確定,且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懸賞廣告一經成立后,即在廣告人(債務人)和完成指定行為的行為人(債權人)之間產生債的關系。具體可以產生以下法律效力:1、報酬請求權。行為人依指定行為的完成,有權請求廣告人支付報酬。2、數人完成指定行為時的報酬請求權。3、報酬請求權的消滅。廣告人給付報酬的義務,除廣告已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廣告所定期間之經過、指定行為實現之不能、報酬給付不能以及報酬請求權已實現等等原因而為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