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遺囑用公證嗎(房產證遺囑繼承怎么寫)
辦理房產繼承過戶還需公證嗎?
法律主觀:
一、房屋繼承必須公證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 繼承權公證 ”。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 法定監護人 到場代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愿 放棄繼承權 ,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二、辦 房產繼承公證 處做哪些調查工作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 房屋所有權證 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判決書 、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 身份證原件 、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 授權委托書 或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如果要繼承房產,這個時候不一定需要用到公證書,但是如果有公證書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公證書不必要的,如果有遺囑的話可以帶著遺囑來進行繼承。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如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并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鍵碧人;
2、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房產繼承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戶口本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房屋平面圖原件;
6、地籍圖原件。
房產繼承的流程,具體如下: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仔派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繼承房產必須要進行公證嗎
繼承房產對公證沒有強制要求,不是必須的。關于繼承房產必須要公證的規定已經廢止了,繼承人在繼承房產的時候沒有爭議的話,可以不用辦理公證手續,直接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即可。
繼承房產的方式
1、遺囑繼承或遺贈。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繼承房產必須公證嗎
在我們中國,繼承房產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但是,許多人在繼承房產的時候,都會感到一臉懵逼,畢竟繼承房產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簡單。那么,繼承房產必須公證嗎?法定繼承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摸索答案吧!
一、繼承房產必須公證嗎?
1、繼承房產是必須要公證的。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都是不可以直接去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在此之前必須進行“繼承權公證”。而繼承人還需要攜帶房產證、戶口本、死亡者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有關的材料去公證部門進行繼承權公證的程序,審核通過之后就可以獲得“繼承權公證書”了。
2、在公證的時候,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必須去公證部門簽署同意書,同時逝者的父母、所有子女、配偶都必須去簽字。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法定繼承人必須提交自愿放棄繼承權的證明哦。
二、法定繼承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的復印件。
2、如果由代理人代為申請的話,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身份證和復印件一家授權委托書,且必須提供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話,就需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和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婚姻情況證明以及其它有關親屬關系的證明。
7、公證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或證明。
編輯總結:上文給大家介紹了繼承房產必須公證以及法定繼承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幫助。如需探索更多相關內容,就可以繼續鎖定我們的網站哦!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1、我國法律并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
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
的口頭遺囑無效。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且承認遺囑的形式有自書、公證、見證、口頭等,但并未規定房產繼承必須采用公證遺囑。且縱觀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繼承房產過戶必須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才能辦理。
4、自書遺囑不辦理公正一樣有效,可辦理房屋過戶,但要注意格式以及注意保存。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后打.印,遺囑人核對后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繼承房產一般是涉及會由繼承者來處理被繼承者的遺產,對于此遺囑是否公證就要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進行處理,但對于公證之后的遺囑所涉及到的法律效益會更高一些,如果繼承的房產涉及到過戶,一般都會結合遺囑的真實意思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