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的立案標準(票據詐騙的立案標準是)
關于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在為金融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設立的相對確定的判斷標準中,將控制條件作為第一層面的判斷標準(即通過對行為人控制或者準備控制他人財物的行為的合法性分析。
首先確認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將失控條件作為第二層面的判斷標準(即考察其心理上對使財物完全脫離權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確的追求,以此作為決定性條件),基本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判斷體系。
2、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的規定》)。
對于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追訴標準的規定》中的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3、金融詐騙的犯罪主體修訂后的刑法只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四種金融詐騙犯罪行為的犯罪主體。單位是金融活動的主要主體,如申請貸款的多為單位,信用卡有單位卡和個人卡兩種,在投保和有價證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單位為大戶。
因此,完全存在單位進行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保險詐騙、有價證券詐騙的可能。而且,單位貸款的數額,信用卡中單位卡數額,大戶的證券交易、單位投保的數額遠非個人能比。
因此,一旦發生詐騙,危害性更大。修訂后的刑法沒有規定單位成為這四種金融詐騙的主體,不能不說是立法的疏忽,建議立法時予以完善。
擴展資料
金融詐騙罪的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詐騙數額達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金額達30萬元以上。
至于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進行金融憑證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惡習不改的;因其詐騙造成受害人巨大經濟損失的;金融憑證詐騙款項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等等。
詐騙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一、詐騙罪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票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票據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物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票據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票據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三、票據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本條為避免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行為人主觀方面的一些狀況進行了特別規定。如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在主觀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是劃分是否構成票據詐騙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為人在使用匯票、本票、支票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該票據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則不構成票據詐騙罪。應當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不是僅依據行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個案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后得出結論。對于冒用他人的票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偽記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人必須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目的,沒有這種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構成票據詐騙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
1、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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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的金額達到了多少才能立案 ?
網絡是把雙刃劍,在加速了信息傳播的同事,許多詐騙案也通過網絡產生,那么在網上被騙多少錢可以立案呢?一般來說,被騙數額達到2000元至5000元,就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各個地方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會被處以5到15日的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您好,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分為兩種情況。其中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就可以連;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才能立案。
一、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一)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二)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八種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四)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擴展資料
詐騙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退贓或退賠的;
(2)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3)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詐騙罪
構成票據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罰
一、構成 票據詐騙罪 如何判刑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票據 詐騙罪的認定 標準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本條為避免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行為人主觀方面的一些狀況進行了特別規定。如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 匯票 、 本票 、 支票 ,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在主觀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是劃分是否構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為人在使用匯票、本票、支票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該票據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則不構成本罪。應當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不是僅依據行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個案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后得出結論。對于冒用他人的票據、簽發 空頭支票 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偽記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人必須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目的,沒有這種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構成本罪。一般說來,具有以下情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1、不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2、將他人的金融票據誤認為是自己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誤簽空頭支票或者誤簽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的; 4、簽發匯票、本票時因過失而作錯誤記載的: 5、不知是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而使用的。等等。 (二)區分票據詐騙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兩罪的根本區別在于,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懲治的是偽造、變造行為本身,而金融票據詐騙罪懲治的是使用這些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僅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而沒有使用的,則這種行為觸犯了第177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但司法實踐中這兩種犯罪往往又是聯系在一起的,表現為行為人先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然后使用該偽造、變造的票證進行詐騙活動,這種情形實際上屬于一種牽連犯的情形,應當從一重罪,即按票據詐騙罪論罪處罰,而不實行 數罪并罰 。 值得一提的是,票據詐騙罪須由故意構成,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例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不構成犯罪。而在認定構成此罪需要作出處罰的時候,需要區分一下此時是自然人犯罪還是 單位犯罪 ,對不同主體的處罰不一樣。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3000元以上立案
詐騙罪指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提問:那詐騙罪到底多少錢立案?回答:如果確有犯罪事實,是可以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3000元以上立案提問:如果詐騙金額不到3000元,該怎么做?回答:該報警還是要報警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提問:如果證據太少,不立案咋辦?
回答:如果符合立案標準,刑事追訴期限為5年,不構成犯罪屬于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6個月。受害人可在6個月內報警,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詐騙數額定罪標準:
1、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3萬元以下的,屬于數額較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50萬元以下的,屬于數額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要想滿足免予刑事處罰 首先詐騙數額標準不能超過3萬元(不能超過數額巨大標準)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滿足以下情形可以從嚴懲處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較大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上是詐騙罪的部分內容
某些犯罪活動,使用某些欺騙手段,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不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拐賣婦女、兒童,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的主要類型主要有: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最,信用證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招搖撞騙罪。這幾年詐騙行為蠻多的,我現在住的社區也掛起了橫幅,什么刷單詐騙,購物詐騙都很常見了。
對于故意犯罪行為的人來說,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