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標準(煙花爆竹刑事立案標準)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標準(煙花爆竹刑事立案標準)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標準(煙花爆竹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已被納入為危險品運輸。 此類產品的運輸也極具危險性,必須用專門的特種車輛來裝載和運輸。非法運輸煙花爆竹20公斤就會被定罪。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 罰金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立案標準: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刑事立案標準是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給予行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的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未經許可,擅自公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和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八)運達目的地后,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一、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標準是什么
1、煙花爆竹運輸沒有明確數量要求,至于違不違法主要在于是否有經過公安部門的許可。需要強調的是運輸要經過公安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運輸,不能攜帶煙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否則屬于違法行為,要處以壹萬至伍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無證銷售煙花爆竹如何處罰
1、無證銷售煙花爆竹該如何處罰,要根據案件情節來看。
2、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