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案子還可以反悔嗎(和解的案子還能反悔嗎)
執行和解協議可以反悔嗎
履行和解協議后是否可以反悔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阻滯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
2.和解出于雙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
綜上所述,刑事和解的范圍有以下兩點:
1、從案件條件來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詐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應當數罪并罰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2、從適用對象來看,可以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對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時激憤而犯罪的案件,帶有明顯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適用和解程序對案件的處理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和解協議是不能反悔的。
派出所簽了和解書可以反悔嗎
派出所簽了和解書可以反悔。
如果協議明顯的不公平、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達成協議后,當事一方拒不履行協議,或者明確表示反悔珠,另一方可以找辦案單位,辦案單位會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依法進行處罰,然后告訴雙方就有關民事賠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應符合以下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但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申請撤銷,或者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這是有強制執行力的,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另行起訴。
和解書是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之后發布給當事人的文件,其只要具備以下幾點就具有法律效力:
1、協議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不違反公序良俗;
2、調解過程是在當事人雙方都自愿的條件下完成的;
3、在經過調解之后,在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使其生效。
綜合上述,如果協議明顯的不公平、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和解可以反悔自訴嗎
您好:
如果刑事案件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應該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刑事和解后反悔的情形
一、被害人反悔的情形。大致有三種,即加害人欺詐、被害人迫于壓力接受和解、被害人欺詐。筆者認為應當區別情形對待,前兩種情形都嚴重違反了被害人的真實意愿,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反映真實情況,撤銷和解協議,且對于協議中加害人已經向被害人履行的民事賠償,無權要求被害人返還,案件也應當重新轉入傳統的司法程序,對于已經作出的加害人刑事責任的認定,應當予以撤銷。但在第三種情形中,被害人為了盡快獲取經濟賠償,表面上諒解了加害人,在賠償到手后反悔,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有的甚至無理取鬧。這種情形下,為了維護刑事和解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司法機關應當駁回被害方的要求,維持原和解協議的決定。
二、加害人反悔的情形。基于趨利避害的本性,加害人為了獲得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的機會,大多在參與刑事和解時都表現出極大的積極性。但在實踐中出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沒有真心認罪悔過,僅僅是為了逃避刑罰而假裝認罪,騙取被害人的諒解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待司法機關根據和解協議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決定后,有意拖延不履行賠償責任,或者悔罪態度不好,故意刺激被害人及其親屬,甚至再度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造成侵害。這種情況實際上屬于上文中提到的加害人欺詐的情形,應當重新追究其刑事責任。
簽了和解協議書可不可以反悔
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對調解要認真對待,慎重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即可生效。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打架簽了和解書可以反悔嗎
法律主觀:
發生交通事故簽了和解書的,民事部分不能反悔。刑事部分是公安機關的事,即使反悔也還是會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同時民事賠償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對方在簽了諒解書后,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以此諒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