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壞軍婚(什么是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是什么
法律分析: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什么罪行
破壞軍婚罪。
【法律分析】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什么叫破壞軍婚
最佳答案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奸罪處罰。
一、概念
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人民解放軍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柱石,擔負著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務。對于他們的婚姻關系,必須給以特殊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解除軍人的后顧之憂,保護軍人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人,不包括轉業軍人、復員退伍軍人、殘廢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軍事部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
對軍婚所保護的范圍,按照本法的規定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約關系。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的確立以結婚登記為標準,訂婚并不是結婚的必要前提條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經階段,婚約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現役軍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現役軍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為現役軍人,則不影響本罪成立?,F役軍人的配偶,僅指與現役軍人進行了結婚登記從而締結了婚姻關系的人。其不包括僅與現役軍人有著某種婚約關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與現役軍人登記了結婚即屬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則在所不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公開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它以兩性關系為基礎,同時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經濟關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關系。其既不同于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發生性行為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的通奸行為。與現役軍人的妻子形成事實婚姻屬于與之結婚的范疇,構成本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從立法本意上講則不能認定為犯罪。所謂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結婚登記或者雖未登記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原來有無配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F役軍人與其他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也應以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破壞軍人婚姻關系的故意。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確實不知道,由于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本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系或婚姻關系,應依法予以解除。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現役軍人為了保衛祖國,不惜遠離家庭,艱苦奮斗,流血犧牲。破壞軍人婚姻的犯罪,不僅會造成軍人婚姻關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軍人的思想,對于鞏固軍隊、鞏固國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對軍人婚姻,必須加強保護。對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但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情況有時比較復雜,在處理時,應當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實踐中,對于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
1、從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破壞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這是破壞軍婚罪最本質的特征。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來區分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2、從客觀上是否具有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是破壞軍婚罪客觀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所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包括在較長時間里公開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這種關系是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還有經濟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關系,不同于與現役軍人配偶偶爾或短期的通奸行為。所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登記結婚或者公開出夫妻關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實踐中,經常遇到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發生的性行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長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爾為之。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的行為,一般屬于思想教育的范圍,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行為,雖也破壞軍人婚姻,但其行為侵犯了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貞操權),違背了婦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條所定強奸罪的要件,應依強奸罪定罪量刑。
3、從主觀上是否有故意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破壞軍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才能構成此罪。如果不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可以構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妻子而與之同居則不構成犯罪。
4、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規定破壞軍婚罪,在于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對于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情節一般,軍人本人又不愿聲張追究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必須制止其違法行為。對于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情節嚴重,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保障軍人家庭生活的幸福與安定,對于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處罰。但是,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情況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論處。
四、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叫破壞軍婚行為
法律分析: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四種情形屬于情節加重,第五種情形屬于結果加重。)注:與情節加重犯相對的是情節減輕犯,我國刑法規定了可能出現立功、自首等情況作為情節減輕犯。而結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結果減輕犯,我國刑法也未對此有相關規定。
破壞軍婚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