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復婚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離婚后再復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產)
離婚再復婚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對于離婚后復婚前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協議約定的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共有,對于復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沒離婚以前買的房子離婚了又復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如果對婚內的房子進行了處理,如離婚協議約定了房子歸一方,在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即便復婚,房子也要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處理,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時未對婚內的房子進行處理,婚內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雙方離婚后再復婚,房屋仍屬于共同財產。如房屋有貸款,一方在離婚后復婚前的還貸,一般償還的貸款及對應的房屋增值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復婚的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除非買房的錢是夫妻共同擔負的。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之間以下這些屬于共同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兩個人離婚又復婚之前的房產算共有嗎
法律主觀:
復婚前的房產不是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屬于婚前的財產,雖然是復婚,但復婚的效力等同于結婚,應按照法律關于結婚的規定處理。,房子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說明離婚后,該方對該房子享有獨立的所有權。那么在復婚時,該房子就屬于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該房子不屬于他們二人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而為該方所有。,除非復婚前約定該房子為共同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為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婚后買的房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人也還是這么認為的。其實,該種觀點是片面的。一般來說,婚后買房屬于個人財產的情況,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父母出資、個人出資和其它情況。,(一)父母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贈與協議的內容上明確表述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并不贈與另一方。,也就是說,贈與對象不包括兒媳婦或者女婿,這部分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聲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離婚,父母出資的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二)個人出資的情況,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婚后買房的,且是個人出資的,那么想要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滿足下面這3個條件:,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屬于共同共有的。,(三)其它情況,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2、婚后買房協議,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后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對于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當多分:,(一)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二)對被繼承人盡義務多的;,(三)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后買的房子再復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 婚后買的房 子再復婚屬于一方的 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消滅。此時購房行為屬于一方以個人身份和個人財產購買,屬于 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婚的,該房產為該方的 個人婚前財產 ,歸個人獨自所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房子歸女方再復婚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房產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房產即已經歸屬于女方了。再次結婚,婚前財產除非二人協議約定為共同財產,否則永遠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我們在夫妻關系結束辦理離婚手續時都會對當時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財產分割時會考慮過錯方是誰,雙方經濟能力、生活負擔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但是離婚財產分割后也有不少夫妻決定破鏡重圓,那么此時離婚房子歸女方再復婚房子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就比較模糊了。
一、離婚房子歸女方再復婚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房產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房產即已經歸屬于女方了。再次結婚,婚前財產除非二人協議約定為共同財產,否則永遠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上文所說的約定指婚前財產約定,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它是指男女雙方協議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做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二、婚前財產
《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都屬于各自個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常見的包括婚前存款、房產和嫁妝等。
1、婚前存款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后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后,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
3、嫁妝,如果嫁妝是婚前購置的,則屬于婚前財產,但若是結婚后,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嫁妝不屬于婚前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大家可以看到判定婚前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時,關鍵因素在于財產獲得的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當夫妻雙方離婚里,房子所有權被劃分給女方,此時女方重回單身的時候獲得了房子的所有權。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關于離婚后買房再復婚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后買房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1、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離婚后買房是否算首套房
離婚后買房,在名下沒有房產的情況下,一般算是首套房。目前的購房政策是以家庭為最小購房單位,也就是算不算二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有沒有房子,現在離婚了,名下也沒房,那么購買房子就屬于一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離婚又復婚房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又復婚房產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房產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房產即已經歸屬于女方了。再次結婚,婚前財產除非二人協議約定為共同財產,否則永遠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又復婚的手續是什么
離婚后復婚需要的手續:
1、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4、領取結婚證。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復婚也是一種結婚。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屬于一方復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屬于該方的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共有。若購買的房產存在還貸的,在婚后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共同財產的定義
共同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男女雙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劃分具體份額,由各方對整個財產享有所有權。如果男女雙方之后發生離婚的情形,則在離婚時劃分財產份額,一般確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通過協議確定婚前財產也歸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那該婚前財產也變成了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些財產也會歸夫或妻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贈與人指明只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離婚后復婚,此時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因為離婚會使得夫妻財產分割,分割所得財產為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此后再復婚,若沒有約定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該房屋再復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且經過八年的,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