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犯本條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七十一條 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
(一)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的;
(三)在企業改制、財產轉讓等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平交易規則,將企業財產低價轉讓、低價折股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與本企業進行交易的;
(五)不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串通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的;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的;
(七)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執行職務行為的。
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前款所列行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歸國家出資企業所有。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命或者建議任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予以免職或者提出免職建議。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對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中國對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判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的量刑標準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判罰:法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具體要怎么量刑?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的立案標準有: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
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1、違反國家規定。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規定,如《公司法》第21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為人為了謀取私利而做違反公司法及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事情。3、實施了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的行為。這里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國有資產、即國家以各種形式對國有公司、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其他國有財產,具體表現為國家所有的資金、機器、設備、廠房、土地等有形或者無形的財產。這里的低價折股,是指將國有公司、企業的實物財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故意低估作價,折合為股份作為出資。這里的低價出售,是指將上述國有資產以低于其實際價值的價格出賣給他人。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行為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在合資、合營、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國有資產不進行資產評估、或者進行了資產評估、但低于所評估資產的實際應有的價值低價折股;有的低估實物資產;有的國有資產未按重置價格折股,未計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帳面原值折股;有的對國有公司、企業的商標、商譽、專利等無形資產未計入國家股;有的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經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擅自將屬于國有公司、企業的土地、廠房低價賣給小集體或私營業主,從中收取回扣等。4、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只有在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結果時,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只能使其承擔行政責任。這里的重大損失,是指因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而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無法挽回,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至于損失重大的認定標準,有待最高司法機關作出權威性解釋。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被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予以及時制止或糾正,客觀上未發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則不能認定為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并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行為人是由于思想知識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業務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國有資產折股和出售時發生錯誤則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是怎么判刑的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構成既遂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只有在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無法挽回,或者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