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嗎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張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一方當事人故意阻礙所附生效條件成就。
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于停止狀態。
在此期間之內,雖然法律行為尚未確定生效,但已經成立的附條件合同對于當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不得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將構成違約。
2、對惡意行為的反推效力。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利益,其主觀意愿是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帶來的利益。
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
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
如一方當事人出于不正當目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對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視為條件成就或不成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合同成立未生效存在違約責任嗎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后其雙方當事人對違約條款的約定亦是無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未生效有違約責任嗎
法律分析:沒有。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未生效是否導致違約條款的無效
在合同不生效的情況下違約條款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整份合同都被認定為無效的了,那么當事人就沒有履行合同的責任跟義務了,這種情況下再去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當然是自相矛盾的。可是合同無效以后,還是能夠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的。
一、合同未生效的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未生效的違約條款也是無效的,《合同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就自始無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雙方的合同關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也應歸于無效,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張權利,當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雖然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當事人也可以基于不當得利、締約過失等原因產生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對于一份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不遵守合同當中的這些約定,所以不存在違約責任。另外根據導致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原因,由此也是可以讓對方承擔其他的責任的。比如受到了對方的欺騙才簽的合同,造成的損失還是可以讓對方賠償的。
合同無效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不可以主張違約責任。
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無效,無效的合同不存在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但是,針對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主張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也稱為先契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中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規定所承擔的義務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那么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律師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或無法確定是否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仍然要格外重視,盡可能在合同條款中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