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能否上訴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一、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1、離婚案件可以上訴。離婚案件可以上訴,但一定要在生效之前提起,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準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離婚案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的爭議分兩類。第一類的身份關系糾紛,如果法院判處允許離婚的原則上是一審終審,不可上訴的。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后6個月后才可再次提起離婚申請;第二類的財產糾紛,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的爭議分兩類。第一類是身份關系糾紛(是否還是夫妻關系)第二類是財產糾紛。 第一類的身份關系糾紛,如果法院判處允許離婚的原則上是一審終審,不可上訴的。因為婚姻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變動。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后6個月后才可再次提起離婚申請。 第二類的財產糾紛,可以上訴。因為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個人利益。
法律客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可以上訴。離婚案件中,不論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還是不準離婚,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都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天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期限內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審作出判決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判決后可以上訴嗎
一、離婚判決后可以上訴嗎
1、離婚判決后能上訴。當事人應當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到法院上訴要準備什么材料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