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后的存款怎么處理
老人去逝后銀行存款怎么取?
老人去逝后銀行存款怎么取的方法如下:
1、先去本地的民政部門或是由殯儀館給出死亡證明;
2、攜帶過世人的死亡證明,兼帶所有具備遺產繼承的親屬身份證件到本地公安局申請辦理親屬關系證明;
3、全部繼承人拿著自身的身份證及其亡者的死亡證明,還有公安局給出的親屬關系證明,到當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遺產公證手續,一般狀況是全部繼承人都務必現場申請辦理并簽名,如果有相關繼承人不能到場,或是舍棄遺產繼承,務必提供公證過的有關證明材料才可以;
4、第一順位繼承人帶上自身的身份證及其遺產公證書,到本地銀行立即申請辦理儲蓄轉出。
老人過世后遺產怎么分配:
1、老人過世后遺產應當是按照當事人留下的遺囑來進行分配,或者是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塬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綜上所述,老年人去世之后,如果是沒有留下遺囑,那么直接就是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順序來完成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存款人去世,銀行存款怎么提取
存款人死亡取款的方式:當事人提供死者死亡證明、本人戶口本、死者身份證明、存款憑證等材料,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再據此要求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二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復雜,應慎重處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如果存款人去世,提取銀行存款的具體方式會根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在一些國家,銀行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文件來證明該人已經去世,例如死亡證明或遺產規劃文件。在另一些國家,銀行可能會要求繼承人提供身份證明和遺囑等文件。無論哪種情況,繼承人都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身份證明,以便銀行確認其有權處理該人的賬戶。
此外,提取銀行存款還需要考慮到一些細節問題。例如,如果該人在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其財產可能會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直到法院或政府機構確認其有權繼承該人的財產。此外,如果該人在去世前已經設置了遺囑,那么繼承人可能會更快地獲得銀行的授權,以便提取銀行存款。
總的來說,提取銀行存款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到許多因素。如果繼承人不確定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最好咨詢一位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以便獲得更準確的建議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