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公司一直拖欠工資能補償嗎
公司拖欠職工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公司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外,還要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賠償金。
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會造成以下后果:
一、接受行政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
(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2)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等,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后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兑幎ā返谑藯l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
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補償標準如下:
1、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為由而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1、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討要工資需要帶以下資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或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不管用人單位出于怎樣的目的拖欠職工工資,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除了要及時支付職工足額的工資報酬外,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需要對職工進行賠償。職工在遇到被拖欠工作情況的時候,可以通過投訴、仲裁或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拖欠工資兩個月可以申請多少賠償
拖欠工資2個月,用人單位應當加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拖欠工資兩個月獲得多少賠償的數額,取決于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雙倍工資。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兩個月的工資。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是需要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情況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事件的需要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按照規定給予緊急補償的情況等。
一、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補償金嗎?
拖欠工資有一定的賠償。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支付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工資賠償的相關法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標準是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卻不支付,但是如果遭受到自然災害或者是資金周轉不靈,企業的經營遇到困難的情況需要另外考慮,這種情況可以不支付賠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補償金
在實際生活中,盡管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們經常呼吁的事情,而實際中卻仍然有一些無良的公司無故拖欠工資。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補償金?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我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補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有以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公司拖欠工資的賠償具體的規定如上。
拖欠一年工資怎么賠償和補償
拖欠一年工資賠償和補償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并且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法律主觀: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 工資計算標準 最低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和 不能勝任工作 解除勞動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頂,即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而對于因醫療期滿、裁員、發生重大客觀情況導致 合同無法履行 也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受上述12個月的限制;工資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而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如下標準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基數,按照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但員工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均工資3倍的,工資基數封頂,即按社會月均工資的3倍計算,補償年限封頂,即不超過12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主觀:
拖欠工資 您有權拿回自己應得的 工資 ,但是 經濟補償金 的話需要看實際情況,您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滿足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可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 賠償金 :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不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補償金是多少 《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一、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二、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是多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以上便是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為用人單位違反約定,所以除了支付常規的經濟補償金,還得額外支付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