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他人吸毒,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幾日以上拘留
留容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拘留幾天到十五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幾日以上,幾日以下
法律分析: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容留他人吸毒的,屬于犯罪行為,將根據刑法的規定,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留容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拘留幾天到十五天
法律分析: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讓他人吸毒不構成犯罪拘留幾日
容留他人吸食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屬于包庇罪。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的對象必須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潛逃在外、尚未抓獲歸案或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經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勞改而越獄脫逃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作虛假證明或者幫助隱匿、毀滅罪證和湮滅罪跡,借以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幫助其掩蓋罪行,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造成包庇的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的拘留幾天
法律分析: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的拘留幾天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別人販賣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