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撤訴另一方還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刑事案件對方撤訴了還會判刑嗎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已到法院對方能否撤訴要看具體情況:公訴案件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撤案。如果是自訴案件,原告可以撤訴,撤訴后被告可以放回。對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報警人的撤訴了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報警人撤訴了之后不一定會有刑事責任,因為如果屬于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追究民事責任,不影響對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由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對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選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也可以選擇放棄賠償要求。《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報警人的撤訴了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報警人撤訴了之后不一定會有刑事責任,在有些情況下報警人只是因為一些小矛盾而沖動下直接報警想要讓警察介入幫助自己,而且當事人對起訴的事情也可能隨時后悔,但是如果是重大的刑事案件的話就算撤訴也會被檢察院重視并且繼續公訴的。
一、報警人的撤訴了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報警人撤訴了之后不一定會有刑事責任,因為如果屬于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追究民事責任,不影響對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由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對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選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也可以選擇放棄賠償要求。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撤訴的條件
申請撤訴和視為申請撤訴的條件有所不同:
1、申請撒訴的條件。
(1)撤訴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一審)、上訴人(二審)、再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以及經他們特別授權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再審原告和原審上訴人均不得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基于當事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出于當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訴人(或再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申請撤訴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變化,但申請撤訴;另一種情形是被訴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起訴該行為者同意并申請撤訴。而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雖多基于被訴行政機關主動改變,也可以基于其他原因。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可以在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建議被訴行政機關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被訴行政機關接受法院建議;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被訴行政機關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起訴該行為者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起訴該行為者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但不管哪一種情形,行政機關都不能強制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規避法律,也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撒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準許。
除此之外,因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撒訴的,還同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對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超越或者放棄職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被訴行政機關已經改變或者決定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第三人無異議。
通常而言,人民法院應當對撤訴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予撤訴,案件審理終結。不過,對于因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改變而申請撒訴的,如果有履行內容且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撤訴。而對不能即時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撤訴,也可以裁定中止審理。為保護撤訴人的權利,人民法院在準許撤訴裁定可以載明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及履行情況,并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裁定理由中明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全部或者部分不再執行。
申請撤訴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后當事人不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判。
2、視為申請撤訴的條件。視為申請撤訴情形不同,條件有別:(1)原告或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訴處理;(2)原告或上訴人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訴處理;(3)原告或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綜上所述,報警人就算為了讓自己能夠被救濟而直接起訴也避免不了會有人后悔撤訴的,如果只是簡單的民事矛盾撤訴也就只需要當事人私底下商量就好,但是如果涉及到公共的刑事事件的話,就算當事人后悔起訴也不能阻止檢察院為了維護法律權威而繼續裁決罪犯。
當出現交通事故后,一方已經撤訴,另一方還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因為一方撤訴而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對方已撤訴對方還要負刑事責任嗎
對方撤訴另一方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但公訴案件除外。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