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收條在法律上有何區(qū)別(借條與借據有何區(qū)別)
借據與收據在法律上的區(qū)別
一、收條和借條的區(qū)別有哪些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qū)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二、什么是收條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有關行政、事業(yè)、企業(yè)等單位部門正式開具的叫做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付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fā)票)給甲方收執(zhí)。收條一般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三、什么是借條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根據口頭借貸協(xié)議在履行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zhí),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要求對方打張借條。一個“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貸雙方的借出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是會支持借出人訴訟請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與收條的法律區(qū)別
法律主觀:
“借條”、“欠條”與“收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qū)別,不可混淆?!冬F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對“借條”、“欠條”、“收條”分別作如下定義:“借”指“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據”是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據”。“欠”是指“借別人的財物等沒有還或應當給別人的財物還沒有給”;“欠條”是指“欠別人財物所立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于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后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條”即“收據”?!敖钘l”、“欠條”與“收條”的法律意義也是不同的。“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同時還能表明債發(fā)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扒窏l”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借”是“欠條”形成的一種原因,但不是“欠條”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理由否認“欠條”形成原因的真實性,“欠條”持有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真實存在?!笆諚l”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于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tài),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系,有待于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系??傊笆諚l”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此外,“借條”、“欠條”與“收條”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也有較大差別?!敖钘l”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如果“借條”明確規(guī)定了債務的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應從該履行期滿時計算。如果“借條”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訴訟時效也應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扒窏l”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欠條”形成之時即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確定之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處于受侵犯的狀態(tài)之中,訴訟時效應從“欠條”形成之日計算?!笆諚l”因不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如果不能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另外,“借條”、“欠條”與“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應根據“名實解釋”的原則,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收條和借條在法律區(qū)別
法律分析: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和收條有什么區(qū)別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借條能夠證明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但是產生收條的原因卻多種多樣。要證明比收條為借貸關系,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所以借條更方便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收條與借條的法律區(qū)別
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fā)票)給甲方收執(zhí)。“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fā)票”?!鞍l(fā)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fā)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guī)范的憑證。所謂“發(fā)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fā)票。
收條和借條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1,借條與收條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收條是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
2,借條與收條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
借條的法律性質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實際上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條則意味著一個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出具收條,意味著對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雙方約定而所確立的義務,并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在法律上收到條和借條的區(qū)別是什么
借條是借款時的憑證,欠條是還款時的憑證,但無法證明欠條產生原因。起訴后,借條可以證明全部情況,而欠條在對方否認的時候,必須用其他證明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分析
1、借條是由出借人借給借款人借款時候成立的一種債權憑證,可以視作簡化的合同。
2、欠條是由欠款人向債權人履行還款債務時候成立的一種債權憑證,只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對欠條產生的原因則無法表明。也就是說起訴后,借條可以證明全部情況,而欠條在對方否認辯解的時候,必須用其他證明欠條的形成事實。
3、借條的時效性和欠條相似,按照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已經表明的還款時間的第二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是3年,已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和欠條在還款日開始計算時效。
4、未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從那時開始計算時效,同樣是三年,但是如果借錢方在給出借條之后20年內一直不要求追回錢財,那么超過了20年的,則借錢方將會喪失掉起訴的權利,此時法院是不會給予保護的。
5、然而未注明還款日期的欠條依然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借錢方在可上訴期間一直未向欠錢人主張收回欠款,未實行上訴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會從借錢人收到欠錢人所寫的欠條日后面一天開始重新計算。
6、另外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經過雙方簽字蓋章認證,可以將過期借條或欠條重新確認,這樣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