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占有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2年還是3年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3年。
當事人要求返還原物的權利,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行使。如果超過三年沒有行使該權利,就會失去返還原物的請求權。因此,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時效期限是三年,而不是兩年。
返還原物的條件一般包括:
1、商品必須是在退貨期限內:在商品退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買方可以申請退貨并返還商品。如果超過退貨期限,賣方就不一定會接受返還商品了;
2、商品必須保持原狀:買方在使用商品時必須保持商品的完整和原狀,避免因為人為損壞等原因導致商品無法返還;
3、商品必須是賣方發出的商品:如果商品不是賣方發出的商品,賣方可能會拒絕返還原物;
4、商品必須符合退貨標準:賣方在制定退貨標準時,可能會對商品的使用情況、配件、包裝、附件等進行規定。如果商品不符合退貨標準,賣方可能會拒絕返還原物;
5、商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賣方可能會拒絕返還原物。
返還原物的流程如下:
1、確認返還原物的品種、數量、型號等信息,并與供應商或制造商進行聯系,了解相關返還政策和流程;
2、與供應商或制造商協商確定返還原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3、對返還原物進行清潔、維護、包裝等處理,確保原物符合供應商或制造商的要求;
4、運輸返還原物到指定的地點,并在到達后進行確認和簽收;
5、等待供應商或制造商進行驗收并確認返還原物的狀況;
6、若返還原物符合要求,供應商或制造商將進行出庫或退款等操作,完成返還原物的流程。
綜上所述,返還原物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賣方需要在收到退貨商品后進行檢查,確認商品符合退貨標準和相關條件,才能將商品款項返還給買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返還原物請求權和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法律主觀:
原物返還請求權不受 訴訟時效 限制。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 訴訟 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條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返還原物請求權期限是多久?
一般來說我《民法典》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主要是的就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自己的請求權,所以法律當中規定經過一段時間會消滅,要在有效的時間內訴訟對返還原物請求權提起訴訟。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期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主體
(一)主體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對物的占有的物權人。一方面,請求權人必須是物權人,既包括所有權人也包括他物權人,至于所有權人既可以是單獨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權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權,也不能享有此種請求權。另一方面,物權人行使該請求權的前提必須是其所有或有權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權人已喪失了對物的占有。在此情況下,才有必要返還。
(二)相對人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相對人為無權占有物的人。具體來說,請求權的相對人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相對人必須是現在占有標的物并侵害物權人占有的人。所謂現在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請求之時,仍然占有標的物的人?,F在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間接占有人。物權人只有向現在占有人提出請求才能使標的物實際返還給所有人。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前提
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應以原物的存在為前提。因為返還原物請求權就是為了保護物權的圓滿狀態,如果原物已經滅失,實際上物權因其客體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物權人只能請求無權占有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毀損,則物權人可以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并承擔修理、恢復原狀的責任,如果物權人遭受了損失,還可以要求無權占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圍繞著返還原物請求權還可形成其他的一些請求權,如要求返還孽息、費用補償等問題。對此,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在第五分編占有中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問題在于,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重大損害,如果可以進行修補,而物權人希望獲得對原物的占有,那么物權人既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也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的損失無法修補、修補的成本高于原物的價值或者修補后從根本上改變了物的基本性質和特征,不具備原有的功能,權利人不愿意繼續獲得該物,則權利人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不再要求返還原物。
綜上所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返還原物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法律主觀:
返還原物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針對的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怠于履行請求權,在期間完成后,其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歸于消滅的制度,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對無權占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無權占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時,可以請求侵占者返還占有物的權利。,物權返還請求權和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于:物權返還請求權是基于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基于占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于恢復占有人對物的占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我國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為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并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相同,適用于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是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F實生活中,不當得利受損人的權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而主要是受損人自己,個別情況下是第三人的過錯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損入自己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不當得利,受損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損人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因此,不當得利是受損人自己引起的,不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民法中拾得遺失物多次轉讓后返還請求權的除斥期間?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如果甲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事情后并未在該期限內采取救濟措施,就會喪失對物所有權的救濟權。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不當得利的 訴訟時效 為三年。
根據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不當得利的利應該如何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根據,而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力。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 、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 ; 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 、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3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范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三、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以上就是關于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的相關介紹,對于不當得利人來講,還是要通過正規的途徑來取得權益,避免做出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給自己造成一定的影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財產被他人侵占之日起計算。超過期限請求的,法院不支持。有中止、中斷的情形的,可以申請延長。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適用范圍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適用范圍是:所有權、地上權、典權、動產質權以及留置權,都可以適用,因為上述權利的內容都包括物權人對標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權人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還請求權。
返還原物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是三年。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時,可以請求侵占者返還占有物的權利。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占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找法網提醒您,無論占有人是否為有權占有,均應依據占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占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
其一,占有人從占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后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無權占有人。所謂占有該物之人,是指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占有該物但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關系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可以無限次中斷嗎?
訴訟時效可以無限次中斷,訴訟時效期限屆滿后,訴訟時效不能中斷。訴訟時效屆滿前,出現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等情形時,訴訟時效才會中斷。
三、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如下: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找法網提醒您,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不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因不動產物權產生糾紛,請求返還財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