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里取保候審還用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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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判刑了還要回去坐牢嗎
一般來說,這個取保候審后判了刑是不用回去坐牢的。因為這個是不屬于坐牢的,坐牢是指當事人被判刑后被收押服刑,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因沒有被實際羈押,所以被取保候審的時間不可以折抵刑期。
1、取保候審后判刑了是不用回去坐牢的。平常所說的“坐牢”,是指當事人被判刑后被收押服刑。而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最終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由法院來判決。如果當事人最后被法院判刑并被收押服刑的,才屬于坐牢服刑。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沒有被實際羈押,所以被取保候審的時間不可以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罰,它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能夠順利進行。至于當事人最終是否有罪,有什么罪,判什么刑,這要由法庭開庭審判后來認定。
2、《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3、取保候審的程序: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四)申請人交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
(五)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六)如果取保候審不批準,應該及時告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這個取保候審之后被判刑了是不一定要回去坐牢的,因為它這個坐牢是指當事人被判刑后被收押服刑,而取保候審之后案件結果出來當事人有可能被判實刑也有可能被判緩刑,這個緩刑的話是不需要坐牢的,只需要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取保后還會被判刑坐牢嗎
取保候審后不一定會被判刑。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局洞敏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判刑坐牢,則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取保候審,并不等于最終不會判實刑而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通俗來講,取保候審就是采取保證的方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開庭審判。如果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服刑,那么被取保候審人還是要繼續服刑的。但一般能夠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大多存在證據不足或犯罪情節較輕的問題,所以取保候審后被判處緩刑的概率也要大的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桐枝;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顫老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
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審用不用坐牢,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相應的判決才能確定。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違反了規定,法院判決嫌疑人有罪,此時被取保候審人將被立即收監坐牢、執行刑罰。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有以下五步: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后還會被判刑坐牢嗎
取保以后還是有可能坐牢的,取保不能對抗法律責任,取保后如果犯罪事實成立,并經法院判決處理是可以判刑的。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
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一年后還會被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后一年后一般不會被判刑,但如果存在違法事實的,如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判刑的,具體情況如下: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因此,判刑是看案情的,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如果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零五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