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如何處罰(失火罪的處罰)
對失火罪判處多少年有期徒刑
對失火罪判處多少年有期徒刑需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于情節較輕的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于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綜上所述,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結果加重犯)】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涼山通報冕寧森林失火是丟煙頭引發,嫌犯將會面臨什么處罰?
該嫌犯可能會面臨失火罪的罪名被處罰
2024年4月20日,涼山州冕寧縣石龍鎮發生森林火災。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76歲)在一片林地的山坡上照看蜂箱吸煙,拋掉煙頭,引發森林火災。目前,周某某因涉嫌火災事故已被拘留。
那么,什么是失火罪,又是如何定義的呢?
失火罪是指因行為人的過錯造成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致人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犯火災損失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因過失引起火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重傷10人或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焚燒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合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林地面積在50公頃以上或者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傷亡、燒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低于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遭受重大損失的。
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難,它將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破壞性的后果。森林火災不僅燒毀大量森林,傷害森林中的動物,而且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造成土壤貧瘠,破壞森林水源保護,甚至導致生態環境失衡。盡管當今世界科學發展迅速,但人類在抑制森林火災方面沒有取得長期進展。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人們的放火意識不夠強,沒能充分認識到森林火災的嚴重性。
對于冕寧森林失火一事,你怎么看?
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失火罪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其他標準。對犯本罪的人,一般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