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公安局取保期間又被拘留怎么辦呢
取保期間又被拘留的一般是屬于存在違法情況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
一、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的,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并由司法機關來量刑處理。取保候審只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采取的強制手段之一,它與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都屬于法定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的,其決定機關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并更強制措施;或者案情發生變化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取保候審決定。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作有罪判決就有案底,如果作無罪判決就沒有案底。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的情況是正常的,因為取保是不能對抗法律責任的,在取保后發現了違法事實的,還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解決步驟:
1、了解拘留原因:了解被拘留的具體原因和案件的情況,包括拘留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和相關證據。了解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您理解為什么會被拘留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被刑事拘留,建議盡快尋求法律援助。您可以聯系當地的律師或法律咨詢機構,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和建議。律師可以幫助您了解權益、參與辯護和提供法律援助;
3、合法權益保護:在刑事拘留期間,您仍然享有一些合法權益,如接觸律師、知悉案件進展和提供辯護意見等。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并與律師保持密切聯系,了解案件的進展和采取適當的行動;
4、合法程序和上訴:如果您認為被拘留的決定不合法或存在錯誤,您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起上訴。請咨詢您的律師,了解上訴的適用程序和要求。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申請取保候審: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過律師或親屬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和證據;
2、法院審查:法院會對取保候審的申請進行審查,并考慮案件的性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會關系、風險評估等因素。法院可能會與檢察機關、辯護人等進行溝通和調查;
3、取保候審決定:法院根據審查結果和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審。如果決定同意取保候審,將會制定相關的保釋條件和限制;
4、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被告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金或擔保的目的是確保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的限制和條件;
5、保釋條件和限制: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法院制定的保釋條件和限制,例如不得離開指定的居住地、不得接觸特定的人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等;
6、監督和審查:法院會對取保候審期間的被告人進行監督和審查,確保其遵守保釋條件和限制。監督可能包括定期報到、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查等。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的具體限制和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建議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專家,以確保遵守法律規定并獲得準確的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后又因新犯罪被刑拘,沒批捕怎么處理?
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又因新的犯罪行為被刑事拘留,但尚未被批準逮捕,一般需要由偵查機關在取保候審措施到期之前,依法對其進行審查批準逮捕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
具體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機關對于取保候審期間被新犯罪拘留的案件,應當在逾期未批捕之前,對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措施。如果對被拘留人不采取逮捕措施,而是依據法律規定對其取保候審,那么在取保候審期間有新犯罪行為時,偵查機關可以提出所收集的涉案材料,請求審批機關對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因此,在具體案件中,被刑拘人沒有被批捕,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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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后又被拘留的,應該是安全機關掌握了相關的犯罪證據,所以建議當事人最好委托律師處理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宣判前只有律師、辯護人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屬都無權見人。
2、近親屬可以考慮及早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防止其被刑訊逼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取保候審一個月后又被拘留了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 又被拘留,則不能再次取保候審。具體規定是,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被拘留,會取消取保候審重新收監。并且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被重新收監的,不能再取保候審。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71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一、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1、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說明需要被判處有期徒刑收監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有什么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采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法律主觀:
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的話,那么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可以撤銷取保候審。一、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法律規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后又被拘留的,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處理案件。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以保釋,那么在拘留時有應該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法律規定了三種拘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司法拘留。應當注意將三者加以區別。三、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區別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4、采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規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后又被拘留的,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處理案件。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建議委托律師處理。
1、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一般是屬于存在違法情況,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2、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法律規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可以認定司法機關在取保期間繼續審查認定后發現了違法行為,具體情況若是在取保期間需要再次羈押,或者是有其他的變更的,執行機關一般會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在犯罪事實成立時需要立即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逮捕的條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