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期間質物所生孳息收取人是誰呢



質押期間質物所生孳息收取人是誰呢
質押期間質物所生孳息收取人是誰呢
法律主觀:
質押期間孳息的所有權一般情形下歸質權人所有。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法律主觀:
質押期間質物所生的孳息應當由質權人收取,法律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滴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法律分析:質押財產的孳息仍屬于質權人,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產生的孳息,但要注意,如果質押合同另有約定則依據當事人訂立的質押合同確定孳息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法律分析:孳息有兩種,在質押期間孳息的所有權要分情況而定:質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質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離出來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犢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質物自身產生的利益,如出租設備的租金。質權人依法收取孳息時,并不當然取得孳息所有權,而是就孳息取得質權,孳息因此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物的孳息是由質物本身帶來的,因此,債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質權人無權收取質物孳息,則質權人不能收取質物孳息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當事人對質權人能否收取質物孳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質權人就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法律分析: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款優先受償的擔保形式。質押期間,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依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 建設用地使用權;(三) 海域使用權;(四)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交通運輸工具;(七)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