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2024年)
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如下:有關系的家庭可以成為審批對象,如未實行贍養老人的舉措,政府取消其審批資格,交由村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歸公。
五保戶死亡后,責任田不發生繼承。責任田屬于集體所有,是集體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在繼承期限內可以由同一家庭本村農業戶籍人員繼續使用,村民離世了承包合同也就終止了,責任田沒有繼承權,村集體可以收回再發包。但對土地上的收益的農作物,有權進行繼承。五保戶的遺產由村集體繼承。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遺產繼承方式有: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一般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繼承人可以根據需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公證文書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遺產繼承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2、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書寫的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病或者不識字不能書寫遺囑,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這種形式現在實際上并不多見,一般也不建議采用,因為存在著被剪輯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
五保戶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繼承,五保戶農村宅基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去世后宅基地由集體收回。國家非常明確的規定了五保老人以后的生活所需完全由國家提供,老人的一切東西收歸集體,當然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有巨額存款,國家也不讓其成為五保戶,錢款不多就還歸老人支配,百年之后就收歸集體了。
“五保戶”的宅基地不能繼承。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而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是村民的遺產,自然不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的范圍
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可能有些五保戶的老人也有子女,但是這些子女在老人生前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話,在老人去世之后子女卻恬不知恥的要求來繼承老人的房產或宅基地的話,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去世后,老人的個人財產一般也是歸集體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法律主觀:
五保戶去世后宅基地歸誰所有,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在有繼承人的情形下,由繼承人在繼承房屋的同時,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無繼承人時,一般宅基地會被村集體回收。無論哪種處理方式,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歸村集體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俣l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五保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繼承嗎
“五保戶”的宅基地不能繼承。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而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是村民的遺產,自然不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用作居住使用,而占有的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非農村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如果子女與父母同為農業戶口性質,法律允許其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而如果子女的戶口性質為城市戶口,法律只允許其繼承宅基地上的地上房屋等地上物,對于宅基地本身是無法通過繼承取得的。宅基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地上房屋所有權。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有歸集體所有或者是國家所有的,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可以繼承,所有權可以繼承。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財產,不屬于農民個人私人財產。但是,由于現實生活中農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產,這時,宅基地使用者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所有權兩部分權利,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繼續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繼承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五保戶土地誰來繼承
五保戶死后,不管是誰安葬,土地都是屬于村集體的,村集體有權分配給任何人。
法律分析
五保戶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供養對象,主要包括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五保戶是無兒無女的,所以承包的土地是沒有共有人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五保戶在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土地和宅基地是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生產組也是村集體組織的一個部分,如果村集體組織同意了,生產組是有權利收回五保戶的土地和宅基地,并重新將五保戶的土地和宅基地分配給村里的人。如果五保戶有法定的繼承人或者是遺囑繼承人的,就要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是法定繼承,因此如果五保戶生前和自己的侄子簽訂了相關的協議,會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村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因此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在基地上的住房,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五保戶死后宅基地和土地歸誰
五保戶死后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具體情況如下:
1、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本來就屬于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后自然還是集體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可被繼承,如果沒有建任何建筑物,則直接收回集體所有;
2、五保戶死后宅基地一般歸集體所有,但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該房屋,同時繼續使用宅基地。
五保戶具體的要求:
1、五保戶的范圍,是指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若是想要享受五保待遇,需要自行提出待遇享受請求。
申請五保戶的流程:
1、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在農村滿足特定條件的公民,可以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請求。請求被受理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遺產繼承有如下規定:
1、遺產繼承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辦理;
2、遺產必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
3、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農村五保戶死后宅基地的繼承問題解決方法如下:
1、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辟M用;
2、“五保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如果其生前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則遺產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五保戶死后宅基地和土地歸誰
五保戶死后宅基地和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對于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我國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療和保死后安葬)時,雙方訂有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2、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辟M用;
3、“五保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如果其生前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則遺產歸國家所有;
4、對“五保戶”生前有過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給予適當的照顧。
五保戶的幫扶內容如下:
1、供給糧油和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
4、及時治療疾病,對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6、五保對象是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7、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綜上所述,五保戶一般是針對那種孤寡的農村老人的政策,當然成為五保戶還是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待遇。而在五保戶死了之后,之前的宅基地如果沒有人繼承的話,那一般就是會收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五保戶的田地和房子該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一、五保戶的宅基地田地歸誰
宅基地無論任何情況,其產權都屬于村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是五保戶的話,等五保戶過身后,屬于村集體所有。五保戶是要放棄房屋產權,以換得村集體的經濟照顧。
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 不屬于 被繼承人 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根據以上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所有,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
二、宅基地使用權特殊性
1、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禁止流轉。
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需交納相關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3、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殊性,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死亡那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就終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p>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遺產,當然不能夠作為遺產繼承。
因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宅基地進行使用,并不表明繼承人繼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綜上所述,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是五保戶的話,等五保戶過身后,屬于村集體所有。五保戶是要放棄房屋產權,以換得村集體的經濟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