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的怎么辦(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現今到法院申請調解、判決的案件越來越多。那么如果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怎么辦?可否強制執行?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現在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提出申請。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你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后不執行的情況現在非常多,上訴期滿后判決就生效,如果對方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判決書送達后,被告不執行的解決方式:判決生效(一般是十五日)但被執行人仍舊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以生效的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法院判了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可以由法院采取應采取的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根據 民事訴訟法 及相關規定,在 法院強制執行 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由執行法院依法查詢、凍結、扣押、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將被執行人納入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限制高消費,對被執行人予以拘留等執行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還構成 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并不表示就一定能實現債權,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由 法院中止執行 ,或終結本次執行,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 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 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 不能償還債務 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流程包括:1、申請;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采取強制措施。具體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的該怎么辦
如果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勝訴方有義務向法院提供敗訴方的財產線索以利于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 采取強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判決結果被告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1、如果屬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國家予以保護,才能收到行使訴訟權利的效果;當事人不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法律不予保護,這樣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而不允許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無理糾纏。
2、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案情,不允許歪曲事實,偽造證據。
案件事實是正確認定案件的基礎,歪曲事實不僅干擾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還往往容易造成錯案。
3、要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服從人民法院的統一指揮。
訴訟秩序是進行訴訟、公正審判、正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擾亂、破壞法庭秩序,勢必影響審判工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當事人遵守訴訟秩序是義不容辭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破壞訴訟秩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4、必須自覺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一、法院判決書下來后拒不執行如何解決1、法院判決書下來后拒不執行的解決方法如下:(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二、法院執行流程是怎樣的法院執行流程如下: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書怎么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執行:
(1)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通常會給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判決書生效后,也過了履行期限,被告仍然無動于衷的,此時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應當申請強制執行,避免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
(2)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可查詢相關財產、提供有關線索;
(3)善用申請人所享有的權利,對被申請人采取相關措施。
法院判決不執行的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瞞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和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被執行人交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9、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