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是否會給交警隊下達判決書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多久下達判決書,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起訴 涉及的問題較多,例如:交通事故起訴什么時候下達判決書,一、交通事故起訴什么時候下達判決書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法院 處理交通事故 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并下達判決書。二、交通事故協議有效嗎交通事故協議具 有法律效力 。但如受害者以后發現自身有什么更嚴重的后遺癥,且是因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應 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遺癥,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并不是現在協議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并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后,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后,才可以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書》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制,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便不需要再到交警隊去,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是否會給交警隊下達判決書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不執行法院判決賠償會怎樣,一、交通事故不執行法院判決賠償會怎樣對方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還不履行,可能拘留、罰款,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執行法 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 遲延履行金 ;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二、向人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的依據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民事判決書 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雙方實體權利所作的結論性判定。作為執行根據民事判決書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給付金錢,交出某一物品,或者要求從事某一種行為。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為解決本案程序問題所作的判定。作為執行根據的裁定主要是財產保全的裁定,先予執行裁定,承認和執行外國法律判決、裁定或者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 民事調解書 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一般不發生執行問題,但實踐中,某些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又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法律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的,是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內容之一,因此,調解書也可以作為執行依據。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發布的支付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發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為執行根據。 3.發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財產內容的 刑事判決書 、裁定書。例如,依據刑法作出的判處罰金、沒收財產;判處犯罪分子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這類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也是執行的根據。 4.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由于仲裁機構不是國家的審判機構,對仲裁裁決沒有 強制執行權 ,因此,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仲裁裁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執行。 5.公證機關制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機關是證明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件真實性、合法性的司法機構。公證機關制作的公證證明的債權文書雖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公證機關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法律文書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因此,公證機關作出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證機關的債權文書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是不需要,這事情由法院處理,法院判決書已下,不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嚴格地說,法院應該將案件結案及判決送一份給交警部門。
一、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已下,不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嚴格地說,法院應該將案件結案及判決送一份給交警部門。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報案,采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于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后遺癥",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其實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需要,這事情由法院處理,你只需要處理賠償等事情,當如如果緩刑,就需要辦理緩刑的相關手續。
交通違法法院判決后是否給交通隊發公函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交警認定當事人在事故中有責任,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交警部門會把案卷(分正副卷)上報到當地公安局法制科,由法制科移交到地方檢察院起訴科,經起訴科認為屬于公訴案,再移交到公訴科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判決后將判決書發放到公訴人及被告人手中,不會向交警隊發送判決書。但是事故發生后(像以上這種大事故)交警部門在公安信息網(內網)中,將事故車輛鎖定了的,那么年審、過戶時就不行,必須要當事人將法院的判決書提交后才能解鎖辦理業務。
當然,只要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有罪(交通肇事罪),不管判的是實刑還是緩刑,駕駛證必須注銷。
一般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多久才能下來
一、一般 交通事故 法院判決書 多久出 交通交通事故起訴后一個月之內出 判決書 。 二、交通事故審理時限 管轄 法院: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審理時限: 一審 法院審理交通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審限為6個月, 二審 為3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 的時限規定之八:法院 訴訟 的時限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交通事故協議有效嗎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 法規 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遺癥,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并不是現在協議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并不具備 強制執行 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后,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后,才可以依法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 《協議書》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制,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