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簽的財產協議有效嗎(離婚前財產分割協議)
因一方征信不好,辦理離婚買房后雙方簽訂財產協議有效嗎
有效。
夫妻間的房產協議是有效的,只要夫妻雙方是自愿簽訂的協議,沒有強迫、威脅的情況;夫妻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該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協議簽訂后有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注明日期,該協議就合法有效,并對二人均產生法律約束力。
離婚后寫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 財產分割協議 一般是在離婚前簽訂的。如果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是雙方自愿的,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 有法律效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夫妻離婚簽署的財產協議生效嗎
夫妻離婚簽署的財產協議是否生效視情況而定:
1、夫妻離婚簽訂的財產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要看協議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
2、如果協議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有效的財產協議
3、反之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為無效。
在協議內容上的規范如下: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時財產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簽訂的財產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要看協議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如果協議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有效的財產協議,反之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寫的房產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私下的房屋協議,滿足下列條件則有效:根據《民法典》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