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剛出生父母離婚孩子歸誰(嬰兒剛出生父母離婚孩子怎么判)
新生兒父母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離婚時新生兒一般歸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患有嚴重精神病等確實不宜撫養孩子的疾病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民法典規定的原則處理。
剛滿月的寶寶父母離婚歸誰
法律分析:剛出生的嬰兒,父母在離婚時,撫養權一般給母親。父母在離婚時,對于未滿2周歲的孩子,撫養權一般歸母親,母親不愿意撫養孩子,或者母親的情況不適合撫養孩子,有這些情況的,孩子的撫養權才會歸父親。因此在離婚時,對于剛出生的嬰兒,撫養權應當歸母親所有,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生完孩子就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主觀:
一、剛生完孩子就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撫養 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離婚程序
離婚登記 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 結婚 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離婚訴訟管轄
1、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訴訟中的舉證問題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 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 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4、判決與上訴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孩子剛出生時,考慮到孩子年紀尚幼,需要母親進行一定的照顧,所以按照法律會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由女方。等到孩子到了兩歲時,則需要重新進行撫養權審判。但是具體實施需要有提供相應證據以及法院進行審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后剛生的嬰兒歸誰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后嬰兒在正常情況下會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這個是考慮到孩子還在哺乳期的因素。如果母親有疾病或者是沒有撫養嬰兒的能力,或者其他因素等等。那么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判給父親來撫養。,一般來說,兩歲以下的子女隨母方生活,若母親患有難治傳染病等嚴重疾病,或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孩子可以歸父親撫養。兩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可以作為撫養人,若一方有下面情況可以優先考慮,比如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雙方條件相當時,子女單獨隨祖輩生活多年,老人有能力并愿意繼續照顧的,可優先考慮。被撫養人八歲以上時,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此外,雙方還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后長期不給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法院判決后如果還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法院請其單位協助,每月定期從工資賬戶中劃撥撫養費,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3.然后等待開庭審理,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新生兒父母離婚孩子歸誰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新生兒處于哺乳期內,在哺乳期內離婚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總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后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
基于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愿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然而,這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果父母都在同一個地方,就不用考慮,如果父親和母親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則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由誰照顧;二是當地教育的優劣;三是地區福利補貼,比如說有的經濟發達的農村,入戶后分到地后一般集團承包而給個人補貼,上學完全免費,而有的地區則做不到。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父母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來考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司法解釋》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