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重新起訴想分割財產是有用的嗎(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的時效)



離婚后重新起訴想分割財產是有用的嗎(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的時效)
離婚后重新起訴想分割財產是有用的嗎(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的時效)
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重新簽訂分割的財產協議,只要夫妻雙方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而且是真實的表達出自己的意思,而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這個協議就是有效的,有時候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簽訂好離婚協議,在離婚之后可能一方對另一方有所虧欠,想要通過經濟來彌補對方,于是又簽訂了財產分配的協議,這其實是沒問題的。
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之后,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有隱瞞或者轉移共同財產的情況,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再次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是合理的訴求,但是離婚后不能超過一年,如果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所以夫妻之間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協商好,不要離婚之后再來反悔,這樣對于雙方來說也是一件麻煩事。
如果非要和對方離婚,最好要聘請一個專業的離婚律師,去檢查離婚協議有什么漏洞沒有,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分配,債務分割方面一定要理清楚達成一致,兩個人首先可以進行協議離婚,然后在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以進行起訴離婚,法院首先會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之后兩個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現在國內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之后的生活可能并沒有我們想象那么容易,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謹慎考慮,千萬不能因為一些小事而斤斤計較,要學會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因為夫妻之間的利益牽扯的很深,根本就很難搞清楚,而且離婚不僅關系夫妻兩個人更關系到兩個家庭,對以后孩子的成長也影響深遠。
如果是判決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問題起訴的。但是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離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但是該請求只有在另一方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才會被法院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