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放棄遺產繼承公證)
房產如何繼承房產繼承公證要注意什么問題
房產如何繼承
1、房屋評估
在辦理房產繼承的時候,房產評估公司會先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房屋評估時,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然后該房產的繼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辦理房產繼承的申請人應該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然后申請人持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果在房產繼承的過程中,涉及到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房產繼承公證要注意什么問題
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
房產公證主要是分為了三類: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但是現在會立遺囑的人其實已經不多了,現在最常見的法定繼承了,法定繼承指的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
如果大家想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那么在辦理公證之前,大家就需要把辦理公證時所需要的東西給準備好,一般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還需要準備好戶口簿等材料。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
當大家把辦理公證時所需要的資料給上交之后,公證機構就會對大家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果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大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這只是正常情況下的辦理時間,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況,那么大家所需時間就需要另外計算了。
4、夫妻共同房產繼承公證
當大家在辦理房產公證的手續之前,大家還應該去把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給了解清楚才行,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還要考慮到夫妻關系是如何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放棄遺產繼承時需要注意什么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2、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放棄繼承申請書、與被繼承人關系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且前述材料應當真實、合法;
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房屋繼承的特殊情況
1、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有財產只有房產一處,除一個兄弟外無其他親人,其兄弟可否繼承死者遺產視情況而定,若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指明其兄弟為繼承人,則其兄弟有繼承權;若死者生前并未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指明其兄弟為繼承人,則其兄弟有繼承權。
2、夫妻共同財產為房屋一處,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子不可以按照死者遺囑繼承整套房屋產權。因為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該部分遺囑無效。其子只能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該房屋一半的產權。另一半的產權還是死者妻子。
3、產權人去世后,繼承人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需要所有合法繼承人及其配偶到場簽約。自產權人去世起,即使未做房屋過戶手續,房屋也屬于繼承人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權屬于繼承人;繼承房產也可在未辦理繼承手續之前簽約,但需要所有合法繼承人及其配偶到場簽約,但需要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等相關材料。
公證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
法律主觀:
1、放棄 繼承權公證 的 管轄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 繼承權 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 繼承 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 繼承人 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 代理 ,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 遺囑 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證 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梢杂伤趩挝?、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放棄 撫恤金 繼承的相關證明,一般還需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后才可以具備法律效力,有關辦理的程序和具體要求可以向公證部門咨詢辦理。另外我國法律上對撫恤金的定義是補償給死者家屬的生活費用,一般是不可以進行繼承處理的。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三)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五)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六)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n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迎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n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眾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n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n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a.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b.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c.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d.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e.遺囑未處分的遺產;\n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為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考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n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放棄 遺產繼承公證 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一、必須由放棄 繼承權 的 繼承人 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 身份證 、戶口簿。 2、有關所要 繼承 的遺產的證明,如 房產證 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4、放棄 遺產繼承 權聲明書。 三、放棄繼承的必須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
放棄遺產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主動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利。有時候,繼承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愿意或者無法接受遺產繼承,這時候就需要進行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公證手續。下面將詳細介紹一下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認證才能生效。因此,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的第一步是選擇一家正規的公證機關。
選擇公證機關時,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選擇具備合法資質的公證機關,可以通過查詢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或者咨詢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了解。其次,要選擇離自己居住地較近的公證機關,以便于辦理手續。最后,可以咨詢一些有經驗的人士或者律師,了解當地公證機關的信譽和辦事效率。
選擇好公證機關后,接下來需要準備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需要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其次,需要提供與遺產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遺囑、繼承人關系證明等。最后,還需要提供一份書面的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聲明中應明確表達放棄繼承權的意愿,并簽字確認。
準備好材料后,就可以前往公證機關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了。在公證機關,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并繳納一定的公證費用。公證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公證記錄。在公證記錄中,會詳細記錄繼承人的身份信息、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內容等。
辦理完公證后,公證機關會出具一份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公證書。這份公證書是對放棄遺產繼承權行為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繼承人可以根據需要,將公證書提供給相關的法律機構或者遺產管理機構,以便于確認自己已經放棄了遺產繼承權。
需要注意的是,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一旦放棄后就無法撤銷。因此,在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之前,繼承人應該充分考慮清楚自己的決定,并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同時,也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便于做出明智的決策。
總之,關于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需要選擇合適的公證機關,準備必要的材料,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公證機關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公證書。
海豹搬家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處不給公證怎么辦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所以,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