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中規定的哪些醫藥費是可以報銷的
工傷保險中規定的哪些醫藥費是可以報銷的
法律分析:除了一些自費藥物、進口藥之類的過度治療,一般的醫療費用可以全額報銷。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費,工傷醫療費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者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 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需要說明的是,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不能通過工傷醫療費予以解決,而是應當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可以報醫藥費嗎
工傷可以報醫藥費。
依我國法律規定,工傷是全額報銷,受傷職工因治療、康復以及安裝輔助器具產生的醫療費用均可報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的處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經工傷認定,但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構成傷殘。需要賠償醫療、務工、交通、護理、營養等費用;若構成傷殘,需要 根據等級不同計算賠償金。1-10級賠償標準不同,級數越大賠付越小。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自費的藥費能報銷嗎
可以報銷的。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藥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藥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一、工傷自費醫療能報銷嗎
如果這些醫藥費和工傷傷情治療有關,也就是說屬于合理用藥,那么應該由單位承擔;
如果是和工傷傷情治療無關,則應當由傷者本人承擔。
如果使用工傷自費藥的時候,醫院沒有告知患者,那么可以向工傷醫療保險行政機關投訴醫院。(比如市工傷處、市醫保處)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是否要先行自費醫療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藥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藥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后,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工傷發生后三十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相關醫藥費、住院費等費用,工傷基金未支付的費用(如掛號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后,社保經辦機構會詢問醫藥費是誰墊付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墊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把該費用直接打入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即繳納社保費的銀行賬戶,一般是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如果是工傷職工墊付的,社保經辦機構則要求工傷職工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工傷保險基金將該費用打入該賬戶。
三、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1、醫療費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
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住院期間。
3、交通費、食宿費
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護理費
標準: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5、停工留薪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如果我們在工作期間發生了意外情況導致工傷后,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費用的,同時受害人也是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救治,然后也要將救治的材料以及傷殘鑒定的結果保存好,然后可以通過傷殘鑒定的結果索要賠償費用,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的情況確定。
工傷醫藥費是全額報銷嗎
一、工傷報銷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二、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的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受到傷害的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受理后,六十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參保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后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三十日工作完成費用審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審核結算則不受三十個工作日限制。如后期還需要進行治療,請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后續醫療期。需要說明一點申報工傷醫療費用時申請撥付對象為單位的,工傷保險核銷后的醫療費用是撥付給單位的。
三、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么工傷治療的費用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工傷三個目錄范圍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說,單位并無醫藥費支付責任,這筆費用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至于工傷基金最后實際報銷多少,是由他們來審核的,也就是說報銷與否以及報銷多少是工傷保險基金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