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有哪些職權
公司法規定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組的職責:
1、通知、公告債權人;
2、清理債權、債務;
3、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7、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有哪些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有:
1、清算組成員負有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義務;
2、清算組成員負有清理債權、債務的義務;
3、清算組成員負有忠于職守的義務;
4、清算組成員不履行清算義務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破產程序中的清算組有哪些作用和權利?
企業破產清算的意義
就在于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環,重要性在于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
第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強勁的推動力。現代公司無論怎么改變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沒有改變。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種責任體制的設立是其成長的原動力,事實也證明,現代公司無論如何完善治理結構,都將圍繞這個大前提來進行。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之所以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這一巨大的優越性。就投資本身來說,風險性與生而俱來,有時因為投資產生的風險要大過投資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資風險便是投資者在投資時必須加以認真考慮的問題,要努力的減少承擔責任的方式。同時交易相對人也存在風險,而其要想降低風險機會,有時就必須借助于投資者責任的擴大來實現。
第二、公司制度的設立便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一種交易雙方投資風險折中的產物。這種制度的設立較為公平的分擔了交易主體的風險負擔。但是,辯證看待一個事物是一個必須考慮到的真理,當我們熱情謳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優越性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制度同樣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其在促進社會經濟進步,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在鋒利割殺著商業社會中善良的交易對方。事實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著弊端。這種弊端在于惡意投資者濫用公司法人制度,損害交易相對人,進而獲取不法利益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虛假出資,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利用公司人格能撈一把則好,如撈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擋箭牌,自己則安然無恙。還有股東大玩“金蟬脫殼的把戲”,出資之后,抽逃資金,轉移公司財產,然后將一個沒有財產作為支撐的空殼公司拋擲一處,笑看公司債權人對該空殼公司窮追猛打??梢哉f,諸如此類的不善行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
針對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們也是拿出種種措施予以應對。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權理論的建立。這些措施都有著很大的優越性。但凡是股東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騙取社會善意的情況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會長久存在,公司終止自然為經常現象,因此,設計好公司清算這一重要的環節為解決上述公司種種弊端的最后防線,并且不失為一劑對癥良藥。公司清算是一個系統工作,在公司的清算過程中,可以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債權侵權行為理論吸納進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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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有哪些職權?
一、 有限責任公司 清算組有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 公司清算 組的職權有 清算 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者公告 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 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 訴訟 活動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 收受賄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期間是從企業決定息業停止生產經營,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并處理企業的資產負債,清繳應繳納的稅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銷該企業的這段時間為 企業清算 期間。清算期間企業應該做好息業注銷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產核資工作。 2、登報公示通知債權人申報應兌現的債權,核對后歸還所欠債務 3、向 債務人 催討所欠債務 4、處理變賣企業實物資產 5、清繳應繳納的稅金 經過上述清理后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只有兩項金額,一項是貨幣資金,等于另一項所有者權益 6、按股權比例分配剩余凈資產(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 7、憑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銷手續。 法定代表人與清算組負責人,當公司申請清算時,會依法成立一個清算組,清算組要選出或由上級任命出一個人對整個清算工作負責,清算組負責人往往是大股東,不一定是 公司法人代表 。 依據《 公司法 》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而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綜上所述,有限公司的清算組一般都是因為公司的經營情況非常糟糕而為了損失更多就只能 宣布破產 了,此時公司所涉及到的債務就需要用公司的資產來代替償還,而公司的有形財產可能不能直接作為金錢還給當事人,所以才需要清算組來計算最后的資產數額。
破產清算公司職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接管破產財產;
2、管理破產財產;
3、行使破產企業的財產權利;
4、履行破產財務的對外義務;
5、制定和實施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方案;
6、辦理破產程序中介的有關事務。清算組應當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完畢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清算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報告,并且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資產清算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因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解散的,需要進行清算。公司可清算的資產包括清算申請時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有形財產、無形財產、貨幣和有價證券、投資收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