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夫妻債務要注意什么(婚后夫妻債務要婚前財產償還嗎)
夫妻債務償還原則是什么
夫妻償還債務的原則有:
1、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
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怎樣償還
一、如何確定 離婚債務清償 問題首先必須明確,決定債務性質的標準并不是某些人認為的“以誰的名義欠債就屬誰的債務”,不少人認為只有以夫妻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才屬于共同債務,甚至認為借條上寫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的債務,這些想法都是不對的。對夫妻所負債務性質的認定,要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從實質意義上加以確定。1、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二、離婚債務清償問題怎么處理根據《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財產分割意見》第18條的精神與此相似。根據《解釋二》第24條規定的精神,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基于夫妻婚姻關系的連帶性,應當推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為 夫妻共同債務 。
償還夫妻債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此種情形下,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根據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對清償責任的確定,可根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特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結合分割共同財產靈活掌握。根據審判實踐,當債權人是夫妻一方的近親屬或朋友時,可以適當多分割部分共同財產給這一方當事人,并由其單獨清償有關近親屬或朋友的債務。這樣做有利于緩解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便于債務的清償。3、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離婚后,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4、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雙方達成的此種協議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對內效力,并不對外產生效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離婚后,對債權人而言,該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何規避夫妻一方債務不用另一方負擔
法律主觀:
一、夫妻一方 債務 另一方是否承擔 如果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 個人債務 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 債權人 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 債務人 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 婚姻法 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 撫養 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十四條的出臺,有著特殊經濟背景下,對實務中增多的夫妻串通轉移財產的,逃避債務的行為的規制。實踐中由于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的裁判規則的不同,受案的一方因存在舉證的困難,就直接依據二十四條的規定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就將可能涉及到非法債務或者惡意串通的債務加之到未舉債的一方。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直接在執行階段適用這條,未經審判直接將乙方作為被執行人,這其實是一種對當事人訴權和抗辯權的剝奪。 夫妻一方在外的欠債,可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個人債務。自然對于個人債務,就不能要求另一方來承擔。只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配偶才有承擔的責任。要是夫妻 離婚 的話,也需要對這個債務問題作出處理才行。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并不僅僅只有夫妻共同簽字一類。有的債務雖然只有一方簽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話,該筆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義務承擔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通常而言,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作出約定。但這種約定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債權人仍然有權向任意一方主張債權。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如果向債權人歸還了借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款項。
婚內償還責任
生活中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夫妻中的一方向別人借錢,用于購買家庭所需的衣食用品或者支付共同居住的房租等;夫妻中的一方借錢用來為孩子支付學費,作為配偶的另一方是知道借錢行為和借款流向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償還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在判決生效以后,夫妻雙方仍然不按判決履行償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夫妻雙方的財產。
離婚償還責任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約定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5條的規定,這種約定并不能直接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但如果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向債權人償還了債務,該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雙方均有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義務。法院也會按照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比如經濟能力、借款使用情況等等,來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
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夫妻債務承擔方式具體如下:
1、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后的余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符合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債務問題怎么處理
夫妻債務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債務形成原因來分析解決。如果是夫妻共同簽署的合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責任;如果是某一方名下的個人債務,應由該方自行承擔。但在具體操作中需注意不影響家庭生活,避免影響家庭財產和利益分配。建議當夫妻遇到債務問題時,可以尋求專業法律咨詢機構的幫助,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和債務分攤方案。
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責任主要取決于債務的性質和借款協議的簽署情況。如債務為夫妻共同簽署的借款協議,則視為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債務為一個人名下,但用于家庭開支,且另一方沒有反對,則另一方也應對此負連帶債務責任。如果債務屬于單方面的投資或消費,只有該方需要承擔責任。夫妻債務解決問題不應影響家庭關系和穩定。因此,在處理夫妻債務問題時,應盡力避免影響家庭生計和財產利益的分配以及家庭關系。建議夫妻在分配負擔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或者探討其他切實可行的債務分攤方案。 同時,必須保證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并確保婚姻生活的穩定、和睦。如果遇到債務問題,夫妻應當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會計師等,得到更全面、專業化的建議。在此基礎上,夫妻可以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還款和債務分攤計劃,最大程度地保障夫妻和家庭的利益。
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前,離婚時如何解決?若是債務源自婚前,同樣需要考慮債務的性質和形成原因。如果是個人消費債務,則應由債務方個人承擔,不涉及另一方的責任。如果婚前共同簽署了借款協議,則按照協議的約定來處理;如果一方為另一方償還婚前債務,也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予以約定或補償。值得注意的是,在離婚時,最好能夠協商一致,達成具體的債務解決方案,同時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各方利益。
夫妻債務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債務性質、簽署情況等多種因素進行分析。在具體解決時,應當盡可能保障家庭生計和財產利益的穩定,并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制定合理的還款和債務分攤計劃。同時,在離婚時,也需要注意各種債務的處理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償還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應先于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為外遇夫妻離婚后債務要怎么償還
因為 外遇而離婚你會覺得可惜嗎?因為外遇夫妻離婚后債務還要共同承擔嗎?因為外遇夫妻離婚后債務要怎么償還呢?因為外遇和老婆離婚后悔了怎么辦?
一、因為外遇夫妻離婚后債務要怎么償還
因為外遇而離婚,那么夫妻離婚后的債務償還比例會有所不一樣嗎?
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是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夫妻對其財產所作的約定,是一種協議,是基于特定身份關系上發生的財產約定制度,同時受到其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雙重調整;也是一種財產合同,有適用合同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只是主體和內容要受到一些限制。它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又是合同,在契約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要受《合同法》的影響。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是對1980年《婚姻法》第13條規定上加以補充和完善,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領域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 出軌外遇!婚姻危機!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合同債權作為特殊身份關系的夫妻之間的財產契約,可以算是一種特殊的合同,主要是由婚姻法調整,但在契約的訂立、解除、違約責任等方面,卻要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因此,夫妻約定財產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應受合同法的制約。
其次,夫妻間婚前的債權債務不因結婚而混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有兩端,一端是債權人,一端是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為一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了,即所謂的混同。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是兩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主體,只有在他們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組成具有特殊身份關系的聯合體。對外該聯合體具有整體的性質,對內夫妻雙方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各自喪失獨立的人格,當事人雙方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夫妻關系存續的前提。他們在婚前的債權債務不能因為結婚而混同。
二、因為外遇和老婆離婚后悔了怎么辦
你和他離婚后,你其實上是最熟悉他的那個人。你和他之間到底有什么問題,出了什么狀況,是你需要靜下心來思索的第一步。
曾經有一位姑娘什么都很好,就是嘮叨,嘴碎。夫妻才結婚一年多,就頻繁吵架:每次她一嘮叨,她老公鬧心就不說話;老公一不說話,她就委屈;一委屈就指責,一指責就對著吵…吵著吵著一賭氣,兩個人就把婚離了。
離婚以后沒過幾個月,她就悔得腸子都青了。其實你說夫妻之間有多大點兒事兒呢?她無非就是有這個毛病,關心則亂。但是,就是雞毛蒜皮的事情,影響了夫妻感情。
離婚后悔不可怕,找準矛盾點,改善自身,輕輕松松就搞定。
離婚要是有孩子,就代表你和他之間是不會被輕易斬斷的。就算他暫時不再愛你,他仍然是愛孩子的。離婚后,你不能再以老公/老婆的身份自居,但你仍然是孩子媽/孩子爹。
當然,復盤問題,改變仍然是你要做的第一步。
有孩子的優勢是什么呢?首先就是你多了很多和他聯絡的機會。
如果你的孩子年紀大了些,懂事了,那就可以讓他參與進來,幫助你復合。有時候,孩子的神助攻往往能起到神效。
別再覺得離婚只是進去領個離婚證就可以結束了的。凡事無絕對,想挽回你的心上人并非難事。難就難在,你有多大的決心,你有多強的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