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身份證可以不要戶口本嗎
辦理身份證沒有戶口本可以辦理嗎
只有部分補辦情況(異地辦理等)不需要。
1、當在人在戶籍地補領身份證的,必須交驗本人的戶口本原件才能辦理;
2、符合異地補領身份證的要求的,可以憑本人的居住證原件等,申請補領;
3、異地申請補領身份證的具體要求及手續,可事先咨詢受理點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答復為準。
身份證與戶口本是證明公民身份的兩種重要證件。沒有戶口本不可以辦身份證,辦身份證需要帶本人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之后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如果是換證的,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提交戶口本,但是一般也是需要的
無戶口本補領身份證,以戶籍地補領身份證為例,應該先根據無戶口本的原因,補領(遺失)、換領(損壞)戶口本,或者與家人協商(家人不給戶口本),拿到戶口本后,再補領身份證,期間有急用的,可以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3天可取,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證
辦理補辦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并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根據身份證的辦理進度提示(原則上來說,60天,有條件地區,一般30個工作日左右),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經辦地的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
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不拿戶口本能補辦身份證嗎
不拿戶口本能否補辦身份證,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在異地補辦,可以不要戶口本,有居住證或其它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即可。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不拿戶口本能否補辦身份證,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在異地補辦,可以不要戶口本,有居住證或其它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即可。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身份證補辦可以不用戶口本嗎
補辦身份證一般情況下不帶戶口本是不可以正常進行補辦的,但是也會分情況。如果當事人在戶籍地補領身份證的,就必須要交驗本人的戶口本原件才可以辦理;如果是符合異地補領身份證要求的,當事人可以憑本人的居住證原件等申請進行補領;如果是異地申請補領身份證的具體要求及手續,可以事先咨詢受理點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標準。
異地怎么補臨時身份證?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綜上所述,身份證補辦一般情況下不帶戶口本是不可以正常進行補辦的,但是如果在異地補辦,可以不要戶口本,有居住證或其它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沒有戶口本可不可以補辦身份證
法律主觀:
1、沒戶口本一般是不能補辦身份證的,因為補辦身份證要由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補辦,申請領取 居民身份證 ,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1)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2)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 戶口遷移手續 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不帶戶口本可以補辦身份證嗎
不帶戶口本不可以補辦身份證。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沒戶口本是不能補辦身份證的,戶口本是作為補辦身份證時確認個人信息的重要材料,可以幫助公安機關核實身份、戶籍信息和相關記錄等情況,確保身份證正常、準確地辦理。補辦身份證要由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補辦,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補辦身份證不帶戶口本可以嗎
補辦身份證不帶戶口本不可以。
當事人憑戶口本到戶籍派出所申請補辦身份證,沒有戶口本是不能辦理的。當事人可以先補辦戶口本,再憑新的戶口本申請補辦身份證。
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有什么作用如下:
1、證明公民身份;
2、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3、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
4、維護社會秩序。
綜上所述,通常需要本人親自補辦身份證,原則上是必須本人親自攜帶戶口本原件辦理。但有些地區因為本人無法親自去補辦的,可以準允委托直系親屬辦理,但是有相關的條件限制(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及當事人的指紋等),而且存在地方性差異,不是每個地區都可以委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辦身份證可以不帶戶口本嗎
辦身份證不可以不帶戶口本。
身份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本;
2、本人正面免冠證件照,需要兩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交納證件工本費。
二代身份證辦理流程是:
1、身份證到期換證和領證都必須要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辦。因為需要進行照片拍攝,所以其他人無法代辦,交照片也不行;
2、申領人需要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換領;
3、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4、繳納工本費,并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派出所或辦證機構拍照并收取費用后會給一個回執單,這個需要收好,到時帶這個回執單去拿身份證;
5、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一般1-2個月,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新證前,可以請派出所給代辦臨時身份證。
綜上所述,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