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100萬構成什么犯罪(企業偷稅漏稅100萬什么罪)
偷稅漏稅100萬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偷稅漏稅100萬,一般3年以上,視情況而定。偷稅100萬已構成偷稅罪。具體處罰視逃稅數額和應納稅比例而定。偷稅100萬只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偷稅100萬只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偷稅漏稅100萬判幾年
法律分析:逃稅100萬屬于數額巨大,如果在稅務部門催繳稅款和滯納金后及時繳納的,接受了行政處罰的,則不需要判刑,不及時繳納的則需要受到刑事處罰,涉嫌逃稅罪,將判處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并不是所有稅款及時繳納就不受刑事處罰,如果5年內因逃稅被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即便及時補繳,也要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100萬判幾年
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涉案金額在100萬元左右,可依法判處3~7年有期徒刑,納稅人使用欺詐、隱瞞的手段瞞報稅款,除了要足額繳納應交的稅款之外,還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偷稅漏稅100萬判幾年?
偷稅漏稅100萬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及相關細節才能綜合確定具體量刑幅度。量刑大致在十年左右,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等。
構成逃稅罪,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逃稅漏稅如何處罰?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100萬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納稅人使用偽造、變造的賬簿偷稅,偷稅金額占應繳納稅款的10%以上不滿30%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金額在應繳納稅款30%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稅漏稅100萬判幾年
偷稅漏稅超過100萬要負擔逃稅罪的罪行。法律規定,行為人構成逃稅罪的,最多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偷稅漏稅超過100萬的,對行為人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稅漏稅嚴重干擾改革開放方針和稅收改革法令的貫徹執行,直接減少國家財政收入;偷稅漏稅破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秩序;造成國民收入分配不公平,打擊靠勤勞致富的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腐蝕一部分干部職工,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有害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涂改、銷毀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偷稅損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對構成偷稅罪的要依法懲處。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100萬怎么判刑
偷稅漏稅100萬已經構成了逃稅罪;只要構成犯罪當事人一般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數額巨大的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都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處罰的。
已構成逃稅罪。具體定什么樣的刑罰,要看所逃稅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槐銷規定處罰。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100萬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納稅人使用偽造、變造的賬簿偷稅,偷稅金額占應繳納稅款的10%以上不滿30%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慧大的罰款。偷稅金額在應繳納稅款30%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鉛碧游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100萬什么罪?
偷稅漏稅100萬構成逃稅罪。具體定什么樣的刑罰,要看所逃稅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規定: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逃稅的常見情況
1、偽造、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
這是企業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通過偽造或者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申報虛假數目,以此來偷稅漏稅,這種方式在大小型企業都很常見。
2、建立賬外賬
一些企業建置真假兩本賬,真賬自己內部使用,當稅務人員檢查時,就將假賬當做真賬交由其檢查,作為納稅依據。
3、多行開戶來隱瞞收入
一些企業在多個銀行開戶,并且同時使用這些賬戶,但是卻只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中一個賬戶的信息,將其余賬戶中的實際收入隱瞞下來。
4、虛開發票
交易雙方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在商品交易完畢開具發票的時候,特意將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或者總體的金額上進行改動,寫上虛假的數據。
5、將賬簿銷毀或者隱藏起來
當稅務人員要來檢查時,為了不讓其查詢到企業的財務情況,以企業不小心失火、盜竊等借口去銷毀或者隱藏賬簿,之后企業就可以隨意申報營業收入了。
6、虛假納稅申報
企業將收支的情況、生產的狀況、生產的規模等數據做虛假申報。
偷稅100萬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偷稅漏稅100萬的處罰是:按照逃稅罪數額巨大的情形量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經稅務機關的追繳通知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100萬元什么罪
最近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奔馳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伙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后,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占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于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并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后,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準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于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