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起訴嗎,老公不顧家(老公不顧家可以做為起訴嗎)
老公養鴿子不顧家我起訴離婚有用嗎?
如果你的丈夫養鴿子不顧家,導致你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出現了問題,你可以考慮采取一些措施來解決問題。起訴離婚是其中一種選擇,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你需要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已經無法挽回,而且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分歧。如果僅僅因為丈夫養鴿子不顧家而起訴離婚,可能會被認為是過于草率和不成熟的行為。因此,你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思考和準備。
其次,你需要了解當地的婚姻法規和離婚程序,以及可能面臨的后果和風險。離婚可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贍養等方面的問題,需要你和丈夫協商解決。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機構,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你需要考慮離婚是否是你最好的選擇,是否存在其他的解決方案。如果你和丈夫之間存在溝通問題,可以嘗試通過對話和協商來解決問題。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可以尋求家庭咨詢或心理治療等專業服務,來幫助你們解決問題。
總之,起訴離婚是一項嚴肅的決定,需要你充分考慮和準備。在采取任何行動之前,建議你先和丈夫進行溝通和協商,嘗試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跟老公吵架了,老公貪玩不顧家,我想離婚了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就可以選擇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序而離婚。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老公不顧家,打工不分錢不給家用,跟他常年分居有名無實,他又不愿離婚我該怎么辦
親,建議收集起他不顧家,不承擔家庭義務 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第一次起訴不能成功離婚的,再過段時間再次起訴 ,也就可以成功離婚了。老公不顧家,打工不分錢不給家用,跟他常年分居有名無實,他又不愿離婚我該怎么辦
男方不賺錢,不顧家,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有權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要起訴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持判決離婚。以下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以下五種具體的情形,可以作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