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資企業所需材料(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設立外資企業所需材料(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設立外資企業所需材料(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分析:1.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書(原件1份,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投資者蓋章);
2.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1份,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投資者蓋章);
3.投資者訂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投資者蓋章;外商獨資商業企業無需提交合同,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境外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的,須提交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不低于500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8、外資公司注冊申請材料: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一照一碼)申請書》(原件1份);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原件1份);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
法律分析:注冊外資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
4、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5、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7、經辦人身份證明;
8、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
9、場地使用證明或者紅本租賃憑證;
10、外資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