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時間限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部門)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是否有時間限制
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有沒有時間限制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做出處罰決定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二、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是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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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機動車的駕駛證是否有時間限制
扣留機動車的駕駛證是否有時間限制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做出處罰決定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是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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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駕駛證最長多長時間
交警扣留駕駛證的最長時間為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暫扣時間應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暫扣日期滿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還駕駛證。處罰決定生效前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抵暫扣期限一日,即從執勤警察先予扣留當事人駕駛證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式做出扣留駕駛證行政處罰決定之日這一段時間,應當從處罰期限中扣除。
駕駛證暫扣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駕駛;
2、將機動車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3、超速50%以上;
4、一個記分周期內扣12分;
5、駕駛拼裝或報廢車的。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暫扣駕駛證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暫扣駕駛證的處罰分兩個檔次,一是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二是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暫扣時間應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暫扣日期滿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還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交警扣行駛證和駕駛證最長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在如今這個社會交通發達的國家,我們為了出行方便,自己購買車輛開車的人也越來越多,隨之一些意外或者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率也越來越高,在我們碰到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的第一想法就是報警交給交警處理,他們會根據現場的情況做出現有的判斷,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扣車,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需要多長時間呢。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需要多長時間?
1,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
根據
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2,事故處理是有規定的,不存在傷者銷案的問題。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即結案。規定事故認定書必須在檢驗鑒定結果作出后5日內出具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步驟是什么?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逃逸;2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3隱瞞事故真相;4嫁禍于人;5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需要多長時間,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首先就是報警讓交警介入處理,交警會根據事故的現場及車的損害程度來進行責任認定,這時交警就需要進行扣車來進行驗車,待認定結果出來后,我們就需要按照交警認定的結果繳納相應的罰款及其他處罰。
交警扣留駕駛證最長多長時間
交警扣駕駛證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
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由此可見交警扣駕駛證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綜上所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扣留駕駛證一般都是多長時間
要在扣分的記分周期結束后30天內。暫扣期限滿之后,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即解除扣留狀態。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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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行駛證和駕駛證最長多長時間
交警扣駕駛證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但假如十五日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未進行處理就會被吊銷駕照。駕駛證暫扣期間還開車就屬于無證駕駛。根據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駕駛證換證需要的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駕駛證;
2、本人三張一寸白底照片;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二、駕駛證換證流程:
1、機動車駕駛人準備照片相片3張(1寸相片),要求為:申請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證明上需粘貼照片,醫療機構壓照片蓋章;3
3、機動車駕駛人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表上需粘貼照片;
4、機動車駕駛證應當沒有被暫扣、注銷、吊銷、撤消和記分達到12分、違法行為未處理、未繳納罰款等情形。如有上述情形應將上述情形處理完畢后換證。
5、機動車駕駛人持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照片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駛證扣了12分處理時間限制是幾天
一、駕駛證扣了12分處理時間限制是幾天
1、駕駛證被扣12分處理時間限制是15日。在駕駛證扣留之后15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7日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相關安全知識學習,測試后合格記分清除。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二、無證駕駛撞車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1)如果是對方全責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2)無證駕駛,由公安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如果是被認定是無證駕駛加事故全責,不但要被罰款,還要賠償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