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姓名不一樣怎么辦(欠條的姓名和身份證姓名不一樣)
借條上的簽名與身份證不符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能證明確實是身份證上的人所寫的,即使欠條上的名字不對,也可以起訴并勝訴。二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是留置送達或是送達給被告同住成年家屬,則要等到開庭時,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認其就是原告所起訴的人,借條是其出具的,等于認可了借款的事實;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認可借條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確指認被告就是原告起訴的借款人,則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過申請司法筆跡鑒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借條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一般來說,正規的借條應寫清楚以下這些內容:,(一)出借款人、幣種。,(二)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糾紛結果打官司。,(三)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樣,百分之多少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五)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六)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七)借款時間,農歷還是陽歷。,(八)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不一致怎么辦?
借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不一致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證明也確實是同一個人。所以這也建議大家注意,在書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核實當事人的真實的身份,否則的話是很容易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的。
一、借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不一致怎么辦?
借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不一致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證明也確實是同一個人。
1、借款人在書寫借條上將自己的名字寫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親戚朋友習以為常的叫法,導致借條上姓名是與身份證不一致,在雙方無糾紛時無所謂,一旦發生糾紛就會非常麻煩。
2、借款人認可債務的,則借條姓名書寫問題不會對案件造成影響。
3、債務人否認借款事實的,出借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身份證姓名與借條上的姓名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證據,法院則會以被告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
4、現代社會誠信普遍缺失,欠款本來就很難要,所以在書寫借條時一定要對照身份證將姓名寫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二、借條的格式是怎樣的?
1、寫借條時,標題一定要為“借條”二字,有利于區分“借條”與“欠條”,免得造成誤會。需要注意的是,欠條與借條所產生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
2、在借條內容中,正文需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多少多少圓整。在借條內容中,必須核實所借款的大小寫是否相一致,如果大小寫的數額不一致,需以大寫金額為準;
3、在借條中一定要正確書寫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手機號等身份信息。同時也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因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有誤的情況引起的無法解決的問題;
4、出借方若不能確定借款人歸還金錢的時間,那么出借人可以不寫金錢歸還得日期,不寫歸還金日期的借條有效期限為20年。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忘記借款人歸還日期而引起的糾紛。
5、出借方如果要求借款人給借款利息,在借條內容中一定要寫明,約定支付利息金額不明確的,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在歸還時給利息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借款給他人的話,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舉措,主要就是因為如果之后不返款的時候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的,但是借條上面的名字和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之下,還是需要提供其他的證據來證實,存在真實借款關系。
欠條姓名不一樣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當欠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1、如果欠條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欠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系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鑒定,證明此欠條的簽名出自欠款人之手,以證明欠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欠條姓名不一樣如何處理
欠條中姓名不一樣的,當事人需要證明簽訂欠條的人與借款人是同一人,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定程序,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民間借貸借條名字有誤怎么辦?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借條上,名字有誤的,雙方可以重新簽借條,也可以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并重新簽名,注明日期,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若另一方拒不承認的,訴至法院,債權人具有舉證責任,證明姓名雖有誤但是債務人為同一人。
若有誤姓名為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借款時有見證人的,也可以請見證人做證,包括轉租證明,視、音頻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