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警人員搶劫該如何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認定)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罪
法律客觀: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軍警人員,是指軍人和警察,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警察是指我國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過著裝、出示假證件或者口頭宣稱的行為。只要行為人搶劫時有冒充軍警人員的行為表示,無論被害人對這種冒充行為是以假當真還是未被蒙騙,都不影響這一情形的認定。這種情形應包括以下情況,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如查處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走私行為等。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的身份雖然對其侵占非法財物如賭資、違禁品、違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實現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其獲取財物的主要手段是憑借當場實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脅迫,對方交出財物或者任其搶走財物有誤認其為軍警人員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懼怕其暴力,甚至在已經對行為人的真實身份發生壞疑或看出系冒充時,也不敢反抗。如果行為人僅僅通過單純的冒充軍警人員執行查處違法犯罪的公務行為的方式侵占非法財物,未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脅行為,被害人僅僅基于其冒充的軍警人員的身份而交出或自動放棄非法財物,符合本法第279條規定的招搖撞騙罪和本法第372條規定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特征的,應以該罪論處,不應定為搶劫罪。對于搶劫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律主觀:
冒充軍警搶劫應該定搶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冒充軍警人員什么罪?
冒充警察是否犯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冒充警察一般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構成招搖撞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體。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是招搖撞騙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
2、犯罪客觀方面。招搖撞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
3、犯罪主體。招搖撞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招搖撞騙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招搖撞騙罪;
4、犯罪主觀方面。招搖撞騙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里所說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
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一)量刑標準:
1、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
(2)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3)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二)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軍隊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且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謂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錢、財物等物質利益,也包括榮譽待遇、異性的性愛等非物質利益。若行為人謀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為人為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軍人的,單純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軍人的,等等,不構成本罪。
冒充軍警人員如何定罪,存在三種情形:單純冒充軍警人員的不構成犯罪,但是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和罰款的處罰;但是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按照《刑法》規定進行判刑;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構成搶劫罪,按照《刑法》規定進行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1、冒充軍警的行為應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行為人主動亮明自己的軍警人員身份、出示軍警證件、身著軍警服裝、攜帶警械、駕駛軍警車輛等形式。但并非行為人只要具有上述表現形式就一定構成冒充軍警搶劫,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考量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如其并非出于搶劫的目的,則不宜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否則將會導致客觀歸罪。2、冒充軍警的行為應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相信其身份的程度。冒充軍警搶劫與一般搶劫的差別在于前者同時還損害了軍人警察的形象。若行為人僅用口頭的方式冒充軍警,且其“演技”拙略、破綻百出,按照普通人的辨識能力可以識破,未能使一般人輕易相信,既沒有構成一定的威脅程度,也沒有損害軍人警察的形象,其社會危害性與一般搶劫無異,此行為不宜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3、冒充軍警的行為不可簡單地依據結果來認定。冒充行為存在被害人信與不信兩種結果,對于該冒充行為的認定具有一定影響,但并非只要被害人識破了行為人的假軍警身份,就一概不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假如行為人的伎倆高超,足以使一般人信以為真,而恰巧被具有軍警專業知識的被害人輕易識破,雖然行為人冒充失敗,但不可因此而不追究其責任,對此仍應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加重處罰,否則將有違罪刑相適應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是怎么回事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首先以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為前提。司法實踐中,主要涉及到冒充軍警人員“罰沒”違法犯罪活動款物的定性問題,即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以查處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查緝走私,查扣假軍車等“執法”活動為幌子,沒收被害人的財物或者責令被害人交付罰款,進而非法占有財物的定性問題。